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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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 录 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三、相关政策文件 * * 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对象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范围和对象 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区下列单位和个人 : 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简称协缴人员); 3、杭州市区户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其他城乡居民,以及非杭州市区户籍,原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10年,现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4、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方式及账户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方式及账户 1、用人单位、职工: 其余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1% 0.7% 0.4% 0.2% 11.5% 当月职工工资总额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 1% 0.7% 0.4% 0.2% 15%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内职工 1% 0.7% 0.4% 0.2% 11.5%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 2% 2% 2% 3元/月 2% 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 在职职工 35~45周岁(含) ≤35周岁 个人账户 >45周岁 统筹基金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缴费方 注:职工当年月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简称省平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方式及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一般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方 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 上年度省平工资 缴费基数 3元/月 9% 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元/月 缴费基数总额0.2% 9% 政府全额补贴 统筹基金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缴费比例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方式及账户 3、协缴人员: 按未就业的协缴人员数和上年度省平工资2%的人均标准予以补贴 政府 注:协缴人员再就业期间,按在职职工的标准缴纳。 补充统筹基金 协缴人 办理协缴手续时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的50% 个人账户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方式及账户 4、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上年度参保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参保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 具体划入比例为:70周岁(含)以下的5.8%; 70周岁以上的6.8%。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方式及账户 政府按本年度杭州市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0.5%补充统筹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 缴费年限:20年 注: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内容 1、住院责任 92% 96% 92% 94% 90% 92% 86% 300 社区 医院 92% 96% 92% 92% 88% 88% 84% 300 其他医疗机构 90% 95% 90% 90% 85% 85% 80% 600 二级医疗机构 88% 94% 88% 88% 82% 82% 76% 800 三级医疗机构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15万以上 4万~15万 (含) 2万~4万 (含) 起付线~2万 (含)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 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线 医疗 机构 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内容 1、住院责任 统筹基金负担 自付部分 自付部分 最高限额15万 起付线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 自付 最高限额之上无封顶线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内容 2、门诊责任 96% 92% 96% 92% 86% 社区医院 96% 88% 96% 88% 84% 其他医疗机构 95% 85% 95% 85% 80% 二级医疗机构 94% 82% 94% 82% 76% 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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