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定义和应急处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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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严把无菌消毒关   采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接种,疫苗接种室的空间物表要定期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杀菌消毒,不同疫苗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相应的接种消毒,落实 无菌条件要求,达到有效排除感染可能性的目的。 ( 4)严把操作规程关   严格执行卫生部及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免疫程序,认真选择接种对象,不得任意扩大接种年龄组段。  要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证,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要详细询问其有关疾病史和过敏史, 必要时测量体温或体格检查等。凡有特殊禁忌证者, 一律不得接种有关疫苗, 以免发生接种事故。  应正确合理使用疫苗, 接种人员务必明确各种疫苗的性质、接种对象、途径、部位、剂量、禁忌症及注意事项。接种前应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严格遵照规定进行注射, 以避免人为因素而发生异常反应或造成接种事故。 ( 5 )严把接种技术关   注射前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 疫苗使用时要充分摇匀, 凡出现不散之沉淀、异物, 安瓿有裂纹, 制品曾经冻结, 标签不清和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指定有接种资格、熟悉接种技术的人员开展疫苗接种,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做好安全注射,接种场所备齐急救药品、器械,有效排除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故。 * (6 )严把观察随访关   每次疫苗接种后,要劝其受种者在接种现场观察半小时,若无不适方可离开。对有禁忌可疑的受种者接种疫苗,应在48 小时内加强随访,以防不良反应发生。对疫苗接种的所有对象加强跟踪随访,若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反应,积极做好调查、应急处理。要配备急救药品  接种现场应备1∶1000肾上腺素等, 以防偶有过敏反应发生时使用。 (7) 严把质量控制关   接种单位要成立预防接种质量控制组织,建立接种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对每次参加预防接种的全部人员、全面工作、全过程实行环节程序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 * 7、规范接待处理,依法解决接种纠纷 (1) 诚实守信、耐心细致   一旦出现接种反应或接种纠纷,工作人员应以诚恳积极的态度面对事实,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受种者或监护人的理解和支持,忌冷漠、回避、强辩。 (2 )应急得当、处理规范   发生不良反应或事故纠纷后,接种单位对受损害者要积极抢救,及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争取应急处理的主动权,减少反应的危险性,尽快平息事态,避免给受种者和监护人造成精神压力而导致事态扩大。 各级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凡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病例,诊断必须慎重,必要时可进行病例讨论或会诊。如认为可能是预防接种反应,应先和当地疾控机构联系,共同研究分析反应情况或通过预防接种诊断小组诊断后,再向家属说明,在未明确之前,不在口头上或病历上向家属说明是接种反应。 * (3 )证据保全、自我保护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了证明预防接种的全过程是否依法依规完成,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备举证责任倒置和鉴定需要。   要掌握好和管理好预防接种有关资料 每次接种时要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预防接种登记表、证、卡, 这样才能做到情况明、对象准, 避免重复接种、漏种和错种等。这些原始记录资料, 也可作为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时的调查依据。   要收集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分发记录;疫苗冷藏运输条件及温度记录;宣传、公示资料;知情告知记录;健康状况咨询记录;禁忌筛查及建议记录以及疫苗接种相关记录等以备司法诉讼之用。 (4 )依法解决、保障双方权益    建立、完善副反应的补偿救济机制,降低因预防接种后产生的副反应而给被接种者带来的损失 副反应的发生对被接种者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一旦发生接种纠纷,一定要坚持依法上报、鉴定和处理,   接种后发生的不明死亡病例,尽量争取尸检,查明死亡原因。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通过法院裁决,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 8、最重要的是加强预防与临床结合。 我国由于有较健全的防疫系统和儿童保健机构,疫苗应用是防疫和儿童保健部门的工作,儿科临床医生对儿童时期应用的疫苗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问题不够重视、了解不多、认识不足; 在实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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