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处罚决定书写好后,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并送达当事人。原则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手中。如果不便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委托有关行政机关送达、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决定书的,可以留置送达,对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也可以公告送达。 (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是大量的,如果都采用一般程序处理,一个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再则也增加处罚成本,不符合行政经济原则。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实用简易程序做出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事实清楚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处罚法立法之初,有人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首要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后来立法过程中,大家认为当事人无异议这个条件容易使行政机关采取不正当手段做到表面的当事人无异议,标准不客观,因此,立法最终改为违法事实确凿,也就是说,仅仅当事人无异议还不够,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第二,适用法律明确。对将要处罚的事实的定性,以及应当适用的法律无争议,不存在适用法律不明的情况。第三,仅限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首先,执法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出示工作证或者执法证;其次,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四,填写格式化的、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必须记载当事人的姓名、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四,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第五,及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当场处罚处罚程序虽然是简易程序,但不是执法人员随心所欲的程序,应当做到:1、表明身份;2、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3、填写处罚决定书交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四)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从国外借鉴而来,其蓝本是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正当程序原则之下的听证程序。通过公开的、具有对抗性特点的开庭方式,充分保障被处罚人的程序权利的实现。 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听证程序属于正式的法律程序,主要是针对较为重大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以及其他重大的行政处罚。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听证并不仅限于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对于一些处罚力度相当的其他处罚也应当属于法定的应当听证的处罚范围。例如,政府无偿收回当事人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2、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第一,凡是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权利,通常告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第二,当事人在接到听证通知后3天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的要求,3天之内未表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第三,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时间、地点。第四,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一般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外,听证都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会的主持人一般应当由非本案调查人员的行政机关法制部门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听证会由负责案件调查的执法人员为一方,将要被处罚的当事人为另一方。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应当首先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听证调查程序开始后,首先由案件调查人员陈述调查事实和证据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