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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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绥延高速公路土建3经理部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周转材料情况 周转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现值(元/吨) 租金(不含税金)元/日 备注 圆形墩柱模板 ?1.4m 吨 3860 7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暂定自2018 年04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提示:租赁期限需填写完整) 2.2租赁期限在实际租赁时发生变化的,以双方签认的《周转材料租赁物明细单》(见附件一)及《周转材料归还物明细单》(见附件二)为准。 2.3乙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7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 3.1本合同所列各费用均不含税,甲方所有收款仅提供项目财务部门收款收据。暂定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押金(末次结算前不可抵扣租赁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租赁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提示:本条款中的空白内容需要填写完善) 3.2租金的结算 3.2.1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每月末20日核对租赁费用,25日前乙方将租赁费以现金的形式交甲方财务部门。 3.2.2对于因乙方原因在租赁期间丢失、毁损的租赁物,双方依据按照附件3《租赁物缺损赔偿表》在每期结算时予以确认赔偿金额,该部分租赁物自确认赔偿时不再计算租赁费。 3.4租金的支付 3.4.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现金 3.4.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每月25日前 3.4.3甲方委托 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支行 (3)账号:13001629508050501773 3.4.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付款、后开票”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提示:本条款中的约定的发票提供期限,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运输及装卸 4.1 租赁周转材料的交付地点:甲方材料厂自提。甲方可协助装车,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 租赁周转材料的归还地点:甲方工地材料厂(糜山河村)。到达归还地点的运输由乙负责并承担费用。装车由乙负责并承担费用,卸车由甲负责并承担费用。 4.3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双方共同签认验收移交清单。 第五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保管、赔偿及维修 5.1甲方指定 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交验、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示:验收、签认人员可以指定1~2名,但不要约定过多) 5.2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按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表》(表格见附件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5.3乙方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时,如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数量短缺,则甲方有权将所有材料按短缺数量×现值单价给乙方结算。 5.6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承担。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保证所供周转材料的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地点符合乙方要求,保证租赁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双方约定。 6.1.2如将租赁周转材料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1.3甲方收到乙方退租物资后,应及时办理结算相关手续。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提前2天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周转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等及计划装运时间。 6.2.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周转材料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为抵押物。 6.2.3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周转材料,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仍需支付损坏前的周转材料的租金。丢失、损坏(无法修复)周转材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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