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系统第三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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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系统第三版

附 录 ·88 · ·精神障碍分册 附录 ·89 · 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 ·90 · ·精神障碍分册 附录 ·91 · 引 言 一、《CCMD-3》的编写原则 1、遵循为病人服务的原则,满足病人和社会的需要;2、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3、继承 《CCMD》以前版本的优点;4、注意与国际接轨;5、简明,便于操作。 二、分类 第一、《CCMD》的分类兼顾病因病理学分类和症状学分类。分类排列次序服从等级诊断和 《ICD-10》分类原则。国内争议多、一时难定的分类,暂归第9类。 第二、《CCMD-3》的分类主要向《ICD-10》靠拢,但因《ICD-10》有不尽满意之处,因此目前仍基 本保持《CCMD-2R》的分类和编码,仅作必要修改。总之,分类和诊断标准注意了传统性、科学性、可理 解性、可接受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三、大类与小类保持内容的主从逻辑关系。例如,癔症与神经症分离,使神经症总的诊断标准与亚 型的一致性更高。 第四、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在国内有继续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如神经症、复发性躁狂症、同性恋等。 又如《CCMD-3》编号0器质性精神障碍中,02其他脑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其他疾病所致痴呆],进一步分类 如下: 02.1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所致痴呆] 02.2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特定所致痴呆] 02.21 急性病毒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02.22 克—雅(Creutzfeldt—Jacon)病所致精神障碍[F02.1克—雅病痴呆] 02.23 脑炎后综合征[F07.1脑炎后综合征] 02.3 脱髓鞘脑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02.31 急性播散性脑炎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02.32 多发性硬化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由上可见,《CCMD-3》改变了《ICD-10》突出“痴呆”症状的分类特点,而强调有关章节也需注意 病因病理分类,如将克—雅病明确为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亚型。此外,精神障碍也常是脑器质性疾病 相关症状的一部分。在病程中,痴呆并蜚 是惟一重要症状。尤其是我国一疾病分类,尚未像《ICD-10》 (已有中文译本)那样,有比较完整、统一的全部疾病分类,只有精神科等少数临床医学分科有本专业的 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因此,需注意与邻近医学分科的衔接,注意精神障碍分类学的相对完整性。 《CCMD-3》编号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或F55非成瘾药物滥用] 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10.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F10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10.2 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1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3 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2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4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F13镇静催眠药所致精神障碍] 10.5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F14可卡因或F15其他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10.6 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F16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 10.7 烟草所致精神障碍[F17烟草所致精神障碍] 10.8 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F18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 10.9 其他或待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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