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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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 (一)、特别扶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2008年开始实施特别扶助制度; 二、2011年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 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 三、2012年将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1620元。 四、2013 年将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360元、4200元。 (二)、特别扶助制度的政策执行依据 2008年11月由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文件。 (三)、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特别扶助与奖励扶助政策口径比较 特别扶助范围和政策口径宽于奖励扶助,体现在: 实施范围:包括农村和城市。 年龄:夫妻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这一方可以申报;夫妻双方,女方年满49周岁即可,对男方年龄不作规定,但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龄须满49岁。 生育史:无生育史夫妇合法收养子女,符合条件也可纳入。 子女数:再婚夫妇分别认定。 (五)、特别扶助与奖励扶助的交叉衔接 交叉人群: 1、奖扶对象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即现存子女数为0),均(绝大多数)符合特扶条件; 2、奖扶对象中,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属于三级以上残疾的(现存子女数为1) ,均(绝大多数)符合特扶条件。 特例一:本人只愿享受奖励扶助,不愿享受特别扶助;  ? 特例二:奖励扶助对象的妻子未满49周岁的情况。如:一对夫妻,男方年满60周岁已纳入奖扶对象,女方未满49周岁,现子女死亡或残疾。在女方未满49周岁前,男方将继续作为奖扶对象。待女方满49周岁后,双方才能同时转为特扶对象。 衔接办法: 对已享受奖扶、且符合特扶条件的对象,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必须及时纳入特扶;对已享受特扶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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