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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住房情况的社会调查
摘要:本调查以城镇住房情况为调查内容,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的形式考察城镇住房情况,从不同年龄层、收入层的住房情况与购房需求的角度探究如今城镇住房的基本情况。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减少房地产的过度开发,避免居民盈利性买房,兴建经济适用房和福利房,合理推行旧城改造,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利益。
关键词:城镇 收入 购房需求 考虑因素
近年来,镇江市市委、市政府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工作来抓,连续出台了多项为老百姓着想的利民政策。“十二五”期间,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批准,镇江市被确定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
“十二五”期间,以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为指导,镇江市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左右。市区完成拆迁1185.7万平方米,建设拆迁安置房845万平方米。结合了2015年海绵城市首批建设试点要求,依据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镇江市突出抓好排水等市政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为创造镇江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一流安居环境,镇江市出台了《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扩大了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类别,扩大至本科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开通人才安居保障“直通车”,鼓励各类人才购房,允许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
2013年2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48号),全面推进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扫除保障工作盲点。2013年4月,联合市民政局出台了《镇江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镇救核﹝2013﹞2号),建立了保障对象收入联动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障对象家庭财产、收入、住房情况等信息的审查比对。 2013年5月,重新出台了《镇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镇政规发﹝2013﹞4号),更加注重对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2013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驻镇部队军队人员社会化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270号),首次将驻镇部队官兵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极大地丰富了我市军地共建内容。2014年6月,联合财政、发改、物价部门出台了《镇江市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意见》(镇政建﹝2014﹞146号),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管理与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租赁型保障性住房。2014年9月,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通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形式,帮助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难题。
镇江市“十二五”期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单位:公顷)
年度
商品住房
政策性保障住房
年度合计
2011
176.21
81.36
257.57
2012
122.76
95.60
218.36
2013
152.70
57.17
209.88
2014
59.71
29.11
88.82
2015
37.72
65.93
103.65
合计
549.11
329.19
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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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镇江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以及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加强对镇江市住房建设的调控和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深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的住宅发展目标要求,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依据国家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通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以及镇江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2016年8月2日,镇江市建设局发布了最新的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6-2020)。
规划思路和目标:
第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明晰城镇住房保障的目标,完善制度设计。明确保障和保障程度,确定保障率,除驻镇部队官兵外,将城市常住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第二,保障性住房供应以消化存量为主,多渠道筹集、优化社会住房资源的配置,同时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十三五”期间,应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源,以挖掘社会存量房源为主,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联系,使得既可以实现住房保障需求,又能使社会住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同时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在不新建的基础上对棚户区改造居民进行安置,通过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以购代建、货币补偿等方式有效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第三,合理解决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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