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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
划界确权工作培训
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2015年1月
主要内容
一、方向及思路
Add Title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方向及思路
1、对象
一、方向及思路
2、依据
3、原则
一、方向及思路
1、对象:
A. “划界”是指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堤防、水闸工
程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河
道管理范围和堤防、水闸工程的管护范围。
B. “确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核准并发给 《土地使用证
》,设立界桩,取得堤防、水闸工程占地和管理范围内土
地的使用权。
一、方向及思路
1、对象:
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调查范围如下(截止时限为
2014年8月31 日):
A.河湖:水利普查公报发布,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
及以上(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湖
。
B.堤防:由国有单位管理,已完成竣工验收,等级为
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C.水闸:由国有单位管理,已完成竣工验收,过闸流
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工程。
一、方向及思路
1、对象:
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范围初步确定
如下(调查范围基础上):
A.河湖: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常年
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湖。
B.堤防: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C.水闸: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工程。
一、方向及思路
1、对象:
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分工如下:
A.省水利厅:负责省直属单位管理的河湖及堤防、水闸
工程。
B.市级:负责辖区内除省水利厅负责外的河湖及堤防、
水闸工程;负责辖区内各县所有调查数据、划界确权数据的
汇总上报工作。
C.县级:负责辖区内除省水利厅、市级负责外的所有河
湖及堤防、水闸工程。
一、方向及思路
2、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沿江河开发和亲水建筑物日益增多。侵占河道及涉河工程
管理和保护范围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和水
利工程的正常管理。 《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
条例》和 《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对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
确权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方向及思路
2、依据
A. 《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
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B. 《防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
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
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
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C.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
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
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
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责划定。
一、方向及思路
3、原则:
A.依法依规。以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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