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001].doc

  1. 1、本文档共6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 ArabicDash \* MERGEFORMAT - 2 - PAGE \* ArabicDash \* MERGEFORMAT - 1 - 更正重印件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更正重印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审改办发〔2018〕7号 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审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公布后,国家和自治区对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了修订,涉及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和办结时限规定的调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审改办会同自治区法制办、政管办以及自治区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进行梳理,形成《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和依据的调整及公布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审改办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和依据的调整及公布工作,并组织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实施机关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和依据的调整及公布工作。 三、此通知内容属于区直、设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事项内容,请各级审改办、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实施机关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完成相关调整和公布工作。 附件: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 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华梅,2805862) 附件 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79项) 序号 自治区 主管行政机关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 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 D01004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调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 D04023 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将设定依据中“《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调整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G00001 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 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将设定依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调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

文档评论(0)

tina022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