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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顾慰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巡视员。 从事特殊药品管理工作20年(1986-2006); 经历了我国参加“麻醉品国际公约”的后续行动; 参与起草了1987年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2005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参与了我国麻醉、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进出口等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 1996年还组织了全国癌症疼痛状况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还多次组织了全国性对医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麻醉性镇痛药物管理 和规范化疼痛治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顾慰萍2015.5.23 一、麻醉性镇痛药物管理: (一)、 麻醉性镇痛药物分类: 天然类--- 阿片类药物;吗啡、可待因等; 半合成---二氢吗啡酮、丁丙诺啡、福尔可定等; 合成类---度冷丁、美沙酮、芬太尼等; 天然的及其半合成、合成类的麻醉性镇痛药其化学结构 都具有相似的基本骨架,即特征性结构,这些特征性结 构直接产生了麻醉性镇痛药的药理作用,(阿片受体激 动剂)。 (二)、麻醉性镇痛药与麻醉、精神药品: 麻醉性镇痛药(阿片受体激动剂)是临床上使用的作 用于中枢的镇痛药,属于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管制。 这里所说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管理学概念,不 是药理学概念。 无论是国际公约规定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还是按照 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列入管制的麻醉 药品绝大多数是“麻醉性镇痛药”,但品种目录并不完全 是麻醉性镇痛药。 列入国际公约管制的精神药品有很少一部分是麻醉性 镇痛药例如:丁丙诺啡、镇痛新等;在我国也列入精神药 品目录管制。 总之,麻醉性镇痛药(阿片受体激动剂)都是列入特 殊管制的药品,根据药品的性质(依赖性潜力)不同, 分别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目录管制。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品种: 按照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发布的国际管制品种: 列入“黄单”的品种(119种)在我国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管 制;另外,我国增加了两种(罂粟壳、强痛定)共121种; 列入“绿单”的品种(116种)在我国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管 制;另外,我国增加了33种共149种;其中: “绿单”表1+表2(45)+23=68种,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绿单”表3+表4(71)-5+15=81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管制: 1、国际管制: (1)、国际公约: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86、11)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83、14) 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88、9) (2)、公约宗旨: 保证合法需求、防止非法滥用; (3)、公约的基本原则: “平衡”原则; 2、我国麻醉、精神药品管制: ( 1)、法律依据: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及其有关的部门规章; ( 2)、主要内容: 1)、种植与生产: 总量控制(与医疗需求相平衡) 定点生产(品种注册、定点生产) 计划管理(年度种植生产计划) 2)、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渠道经营,全国近 700家渠道内经营单位) 第二类精神药品(全国有2900余家定点经营单位) 3)、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使用(医生“处方权”资质;药品安全管理; 处方量的规定) 各类管制品种单张处方量的规定: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处方一次量(癌痛3日量) 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量(癌痛7日量) 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量(癌痛15日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超过7日量(特殊情况可延长) 此外,在药品运输、储存、进出口等方面都有一系列 管理规定。 二、规范化使用麻醉性镇痛药品 (一)背景情况: 我国历史上并不种植鸦片,鸦片是18世纪由外国输入 的,到20世纪40年代,我国非法种植鸦片达100万公顷, 非法吸食鸦片、吗啡、海洛因达2000万人。(以上数字 是我国参加国际公约时对外公布的数字)。 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严厉打击贩毒、吸毒活动,并严 格管理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当时我国人均期 望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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