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 第27章违约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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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适用的排除 1.履行不能 2.标的不适合实际履行 3.实际履行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实际履行的具体表现形式 1.限制强制履行 2.修理、重做、更换 多项选择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 )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桌椅,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由于乙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桌椅仍然没有交到甲公司,不过甲公司一时也用不着这些桌椅。 问: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 含义: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其违约行为,以金钱或实物的形式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性质:本书认为补偿性是损害赔偿的一般属性,惩罚性仅仅适用于例外情况。 损害赔偿的分类 根据赔偿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将损害赔偿分为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损害赔偿,这是由违约责任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约定性所决定的。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法律规定的,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的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须一方当事人收到损害 3.违约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4.违约方不存在免责事由 损害的分类 期待利益也称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给付本身所能获得的利益,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或价款。 信赖利益的损害又称消极利益的损害。违约中的信赖利益损害是指当事人一方信赖相对人会依约履行义务,并因此支出了费用,但因对方未履约而受到的损害。 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的损害。 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人身损害,物质损害是指权利人人身之外的物质财产所发生的损害,如物的损毁。人身损害是指权利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收到侵害时所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害,如医药费的支出。 非财产损害即精神损害,是指权利人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所遭受的损害。 第二十七章 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形态 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 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不履行 迟延履行 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给付 迟延受领 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 特殊情形 预期违约 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1853年英国王座法院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最早确立普通法上的明示预期违约规则。 1894年的“辛格夫人诉辛格案”确立了默示毁约的规则 预期违约 英国普通法的预期违约制度被美国《统一商法典》所继受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均吸收英美法系的有益经验,均对合同履行期前的救济予以关注,相继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 我国合同法广泛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立法例,对预期违约制度也予以确认,如《合同法》第108条 预期违约的特点 第一,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约义务。 第二,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第三,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不同,一般而言,预期违约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害,而实际违约常常会造成非违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故二者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是不同的。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二者区别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为对待给付的双务合同,而预期违约不限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也可适用。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发生的原因一般仅限于财产的减少;预期违约的理由则不限于此,经济状况不佳、商业信用恶化、债务人的行为均可以成为预期违约的理由 第三,救济方法不同。不安抗辩权以先履行义务一方中止自己的履行为救济方法,而预期违约制度赋予债权人更多主动的救济方法,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 明示预期违约 含义:又称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并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提出。 (2)明示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必须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不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4)提出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 明示违约的救济 在发生明示预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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