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讲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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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成熟项目部的子公司成立 成立目的:解决挂靠问题和异地施工问题 成立方式:全资子公司 关键点把握:报表汇总上报 注意点:法人主体的不相融性。 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 内部承包和分公司经营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但是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营改增后,很多承包人和分公司尚不清楚,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公司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核算要求更高,增值税发票开具地点现在不明确,如按现有条件,由于有金税工程支撑,总部统一开具发票的可能性较大,但不利于地方分成,如各地要求当地开票,项目部也要配全财务人员,发票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管理权限比较混乱,项目所在地是否有管理权、检查权,预征方式都有待明确,估计企业将接受多头管理。将比营业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难得多。 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 混业经营问题 财税〔2013〕106号取消了混合销售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混业经营的概念。对混业经营没有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DBB模式EPC模式 对于项目在自用同时兼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及梁场、板场、搅拌站销售的,应做好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核算工作。 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对外销售,这不再适用11%的税率,而是17%或是3%,其中有筹划空间,也有税收风险。 自制与外购混泥土区别。 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都属于现行财税规定的混业经营,从而加重建筑行业的税负。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应考虑包工包料建筑安装合同下是否适用混业经营的问题。 建筑业销项税率为11%,可以抵扣的大部分的进项税率大部分不是11%。因此企业会处于被动。 企业应注意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这是营改增的原始推动力之一,会产生马太效应。同时注意这也必将会提高成本,进而推高物价指数,由于近年来通货膨胀控制较好,国家有信心可以化解。 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 2016年5月1日后购入大型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 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租。会提高租金,但不会有损失。 关于租赁 建筑业涉及机械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周转材料 1.专业租赁公司:17%,名义租赁费升高 可以抵扣,对成本无影响 2.小型租赁:3%,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要求对方税务局代开,即可抵扣 人工成本 1、劳务分包如何取得发票? 2、层层转包如何处理? 3、外包如何处理? 4、临时用工如何处理? 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也是增值税征税的主要依据,对V+M部分征税。 应对之道,应尽快成立若干劳务公司,且成为一般纳税人,期望政府能对此有优惠政策。 展望:主要是超税负即征即退 税收优惠可能性不大,地方财政支持的能力差异较大。但如果劳务公司能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地方政府一般都会给予支持,特别是在此类税款都是地方留成的情况之下。 关于建筑劳务 1.专业劳务分包:11%,名义劳务费升高 可以抵扣,对成本无影响 2.小型劳务:3%,不得抵扣 要求对方税务局代开,即可抵扣 管理成本 1、日常的劳保支出 2、运输费用(包括油费) 3、日常办公支出 4、律师、监理、咨询、设计支出 运输费用,作为大公司建议成立自有运输公司,特别是在工厂化建筑的形势尤其显得紧迫,因为运输成本的占比将较大。 由于交通运输业是第一批营改增,其税负增长较多,相当多的企业分立成小规模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值得测算。 日常办公支出,一般有增值税发票,主要注意交通费用,不能抵扣。 律师费等有增值税发票,但如是小规模就没有,税务局代开。 管理成本 5、业务招待费 6、招标、围标费 7、行业管理费用、上交费用 8、管理人员工资费用 9、你懂的费用 谢谢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第3讲 主讲:孟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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