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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900吨珍珠包装棉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潍坊明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6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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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900吨珍珠包装棉项目
建设单位
潍坊明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于小平
联 系 人
于小平
通讯地址
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西竹寺沟村北
联系电话传 真
邮政编码
262600
建设地点
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西竹寺沟村北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MACROBUTTON UncheckIt ?新建 MACROBUTTON CheckIt ?改扩建 MACROBUTTON CheckIt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86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万元)
0.6
投产日期
2017年8月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
潍坊明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西竹寺沟村北,主要从事包装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不含造纸)加工、销售。公司拟投资200万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86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600平方米,仓库120平方米,办公室80平方米。并购置挤出机、收卷机、上料机、打包机、拌料机循环冷却水塔等生产设备6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900吨珍珠包装棉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七条第二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2015年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管理名录》第“116”项“塑料制品制造”中“报告表”类别以及环保局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潍坊明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8号,2016.9.1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实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6.1实施);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2012.5.14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1.1实施);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2009.4.1实施);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4.4.1实施);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6.1.7实施);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4.1实施);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9.1实施);
(12) 潍坊明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3) 潍坊明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二、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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