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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储备和日常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物资(以下简称物资)是指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所需的原料、辅助材料、设备备件及其它物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原料是指用于炼钢生产所需的废钢、生铁、铁合金、有色金属、炉料代用品等炉料以及外购锭、坯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辅助材料是指生产所需的冶金辅料(渣料、氧化剂、还原剂、电极及其它矿产品等炉料添加剂)、耐火材料、燃料、五金、工具、土杂、化工材料、金属制品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备件是指用于设备维护检修、生产消耗的零(部)件、装配件。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其它物资包括车辆(内燃机车)用燃油、车辆(内燃机车)专用配件及材料、测量设备及配件(材料)、检测用品以及技改物资、办公自动化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消防器材、防汛物资等。
第七条 公司对所有物资统一编码,实行一级库和信息化管理,对专用物资实施谁提出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对通用物资集中、分类储备。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归口供应分公司采购的所有物资管理。具有采购仓储职能的经营承包单位、事业部、分(子)公司采购的物资, 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相应的物资管理办法。技改物资和专控物资由专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主管部门及管理职责
第九条 物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一)物流公司履行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综合制度的拟定、公司物资管理模式及管理流程的优化、组织物资质量异议处理以及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工作综合协调。
(二)公司根据管理需要须进行专项控制的专控物资由财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专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专控物资范围、物资专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管控要求。
(三)技术管理部门为原辅材料中与钢液直接接触的耐材、辅料及对钢液质量和技术经济指标影响较大的炉料代用品的专业主管部门。
(四)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备件专业主管部门。
(五)生产管理部门为生产工具(包括自制工具、生产用五金工具、钢锭模、渣盆、平板、结晶器、砧子、轧辊、导卫等)、劳保用品、公(业)务车辆和生产运输车辆(含内燃机车)用燃油,以及原辅材料中除技术管理部门主管以外的物资的专业主管部门。
(六)理化检测、计量管理部门为测量设备及配件(材料)和检测用品(包括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测量标准、软件、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以及用于维修、保养测量设备的零部件或物品;理化检测所必须的化学试剂等物品)的专业主管部门。
(七)信息管理部门为办公自动化耗材(包括打印机墨盒、色带、U盘、复印机耗材及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的低值(价值1000元以下)易耗配件等)的专业主管部门。
(八)运输部门为车辆(含内燃机车)、铁路、信号专用配件及材料的专业主管部门。
(九)公司办公室为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复印纸、打印用墨、计算器、订书机、装订器、起钉器、剪刀、笔筒、档案盒、档案袋、文件框、文件夹、夹子、尺子、笔记本、信封、笔墨、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订书钉、稿笺纸、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印台、印泥等物品)的专业主管部门。
(十)保卫部门为公司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器材、防汛物资的专业主管部门。
(十一)规划技改部门为公司技改物资(包括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由公司负责采购的设备、备件、材料以及调试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工器具等)的专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 物资专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物资的管理标准、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二)负责对本部门所管理物资进行专用物资和通用物资分类(通用物资指可在各二级单位、专业厂共用,由仓储部门统一储备统一申报需求计划的物资),下发通用物资目录。
(三)负责主管物资的定额、限额及效用状况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收集、汇总、分析消耗、进购、使用及储备数据信息。
(四)负责主管物资中专用物资的计划管理。汇总、审核、审批、提报需求计划,并跟踪计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参与处理重大物资质量异议;参与重要物资采购谈判、合格供方资质评审、供方评价。
(六)负责物资流转状态管理,减少死库存和库存积压,组织积压物资处理。
(七)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 负责参与物资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负责现场领用暂未使用物资的保管,收集、核实现场物资消耗、使用性能、存放数量等信息,定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二)负责编制、申报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
(三)负责物资修旧利废、报废处理。
(四) 参与合格供方资质评审、供方评价及重要物资采购的谈判。提出物资使用质量异议,参与质量异议处理。
(五) 负责参与物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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