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科技企业立项会议——2016年新政策之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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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会议 闵行区科委 科技项目科 一、项目经费的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设“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方式比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核算。 一、项目经费的会计处理 1、收到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3、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 借记“库存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一、项目经费的会计处理 4、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 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科目。 5、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按规定需上交的。 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 项目申请表“预算表” 验收申请报“决算表”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 1、材料费:指研发项目过程中所需要消耗 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人工费:指参加项目研发人员的劳务性费 用以及引进人才的费用。标准为负责人5000元/人月、高级研究人员3000元/人月、参与人员2000元/人月。列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20%;软件开发类项目,控制在资助总额的50%以内。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 3、设备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 样品、样机购置、试制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及租用费可在间接费用中列支。 4、测试化验与加工费:指研发项目过程中支付 给外单位(包括课题依托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所支付的费用。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 5、专家咨询费:指进行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专家咨询、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 6、文献和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业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物等费用。打印、复印、印刷、制版、照相、文献检索入网费及书籍购买费等各项费用可在该项预算中列 支。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 7、会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业务交流以及协调项目等会议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8、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其他直接用于研究费用,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并单独列示。如燃料与动力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 9、房屋占用费:指为项目研发而发生的实验室、厂房等房屋租赁费、零星土建工程费、房屋修缮费等费用补助支出。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 10、直接管理人员费用:项目实施单位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 。 11、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其他直接用于研究费用,如:项目承担单位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且不能单独计量和核算的费用的补助支出。申请资助的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10%。 12、对照任务书中的预算表与验收申请书中决算表。项目经费原则上应主要用于直接费用。 三、项目执行 1、按照申请/计划任务书执行:研究内容、计划进度、考核指标(技术、经济、专利)等。 2、变更。主要指企业名称、开户银行、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等信息产生变化。 研究内容、指标不能随便变更,专家是据此进行评审的,如特殊原因要变更,必须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变更理由。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向区科委提交更名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账号发生变化,企业可自行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点击“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四、项目验收 1、验收流程: 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验收申请表” 按照验收申请清单打印一套完成纸质材料 区科委科技项目科初审 验收 四、项目验收 正常验收:项目执行单位必须按照“申请/计划书” 中填报的计划验收时间按时在区“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表。 提前验收:项目执行1年以后如各项指标已完成,项目单位可向区科委提出提前验收书面申请,初审后确实已全面完成,可提前验收。 特别强调:从2016年开始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均按照新一轮“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操作,项目到计划验收时间内还未完成大部分指标,不满足验收条件的,均按照“结题”、“不合格”处理。(区别:没有项目延期) 四、项目验收 2、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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