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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PDF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
导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2018 年10 月
前 言
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推进深圳地区公共建筑节
能改造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
在总结国内外已有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技术标准成果和深圳市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十三五”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的意见征求,经反
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制定。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原则、节
能量核定方法 (测量计算法)、节能量核定方法 (账单分析法)、节能量核定程序
和附录。导则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原则、方法及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主要用于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工作。本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
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阐明了测量计算法、账单分析法的节能量核定方法,给出
了节能量核定的程序,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
用。
本导则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使用过程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邮政编码:518049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节能量(率)核定原则6
4.1 一般规定6
4.2 核定方法的选用7
4.3 节能量(率)的计算8
4.4 能耗修正9
5 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围护结构和通风空调系统 12
5.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 14
5.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15
5.5 其他综合服务系统 15
6 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账单分析法 17
7 节能量核定程序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预评估 18
7.3 验收测评20
7.4 运行评估20
附录A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预评估报告(样表)22
附录B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样表)26
附录C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样表)30
附录D 能耗折算系数31
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32
1 总 则
1.1 为指导和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提出适宜、公正和
科学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和程序,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
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
1.3 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
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
1.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节能量的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
1
2 术 语
2.1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
等,确定建筑物的节能潜力,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2 建筑节能改造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re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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