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pptVIP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妇女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 法律知识讲座 主讲人:王小锋 TEL:187 9922 8849 新疆鼎泽凯(克拉玛依)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妇女权益包括: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2008年7月31日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特征: 一:行为的隐蔽性 二:手段的多样性 三:后果的严重性 影响家庭暴力的因素: 传统文化因素。 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法制因素。 其他因素的影响。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代会等组织,要认真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疏导和调解工作,切实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一)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又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 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即受害的暴力侵害赔偿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反家庭暴力三举措: 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 二是制裁施暴者; 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在观念上要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加强意识防范。 构筑防范网络,增强社会防范,不断拓宽家庭暴力的社会救济范围。 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防范,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力度。 要真正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仅靠个人或者某部门的力量是很难办到的,最重要的是需要妇女自身的觉醒,从“弱势”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强面对。 案例一:在暴力噩梦中尽早觉醒 晓灵今年43岁。1997年,她与李明结为夫妻,同年12月,小夫妻又添了女儿小玉。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到李明变了,变得嗜赌如命,连女儿的奶粉钱也赌个精光。为此,晓灵多次劝说,换来的却是丈夫粗暴的打骂。“很多次都想离,可是女儿还太小,不想让她成长在残缺的家庭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