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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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新

- PAGE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的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发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范围。 2、租赁地块的总面积为 亩(折合 平方米)。 3、租赁地块的四至范围由附件一之附图确定。该附图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有效。 4、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在租赁地块上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其他概况详见附件二《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有效。 二、对于租赁地块,乙方承诺其承租该地块仅用于自用停车使用。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地块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在双方就续租事宜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 1、租金的计算方式: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XXX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按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的方式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个结算周期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XXX元;在租赁合同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前30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下一个结算周期的租金。 3、在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甲方有权对租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乙方不接受甲方对租金进行调整的,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情形下,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并应在收到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等。 4、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以下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地块交付乙方使用。 六、租赁地块的开发利用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租赁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若乙方对租赁地块的开发利用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在未取得有关政府部门书面的审批同意意见前,不得对租赁地块进行相应的开发利用。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 HYPERLINK /web/193/ \o 租赁合同 \t _blank 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 七、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将本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转借等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除外; 2、乙方不得对本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或其他担保形式等; 3、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因政策调整等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租赁地块由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相关问题: 乙方按实际使用的天数支付当期的租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后,将当期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的租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日租金=年租金/360。 4、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则本租赁合同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租金,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 的违约金。 5、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6、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个自然日内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等,若在租赁期内,前述租赁物发生毁损的,乙方应当就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若乙方迟延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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