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80-2013-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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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80-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Soil and sedimen — Determination of mercury,arsenic,selenium, bismuth,antimony — Microwave dissolution/Atomic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11-21发布 2014-0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试剂和材料 1 5 仪器和设备 3 6 样品 4 7 分析步骤 4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9 精密度和准确度 7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11 废物处理 7 12 注意事项 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精密度和准确度汇总数据 8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宁波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宁波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慈溪市环境监测站、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和宁波 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1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当取样品量为 0.5g 时,本方法测定汞的检出限为 0.002mg/kg,测定下限为 0.008mg/kg ; 测定砷、硒、铋和锑的检出限为 0.01mg/kg,测定下限为 0.04mg/kg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储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沉积物分析 GB/T 21191 原子荧光光谱仪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3 方法原理 样品经微波消解后试液进入原子荧光光度计,在硼氢化钾溶液还原作用下,生成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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