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脊髓灰质炎疫苗转换技术指导意见(讨论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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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转换期间相关监测工作 接种率监测(加强监测报告,识别消除免疫薄弱地区)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和处理 加强监测报告工作 脊灰疫苗接种情况(周)月报表(周报在次周二前报告,月报在次月5日前报告) 报告时间范围:国家转换日起至疫苗供应稳定(由国家CDC根据情况调整) 加强AFP监测 在疫苗转换3个月后,如在AFP病例中检出II型疫苗株病毒,应在当地加强监测采样并开展相关调查,核查tOPV的封存销毁和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脊灰疫苗使用情况。 如发现II型VDPV病例,应按照《II型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紧急处理。 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开展针对性的适度宣传,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制定风险沟通应对预案,必要时加强对媒体的舆论引导,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 参照《脊灰疫苗转换工作宣传沟通常见问题解答》要点,科学及时地回答公众和家长关注的问题 设立和公布脊灰疫苗转换工作咨询热线,满足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问需求 我国时间安排 2016年5月1日 全国脊灰疫苗转换日 停用、移出、封存tOPV 2016年5月15日前 脊灰疫苗转换证实 5月31日前 完成tOPV回收及销毁工作 工作原则 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单位或第三方核查 统一时间,全部撤出;安全回收,避免遗失;全程记录,有据可查;有效销毁,避免差错 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 tOPV销毁工作(1) 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对已完成回收封存的所有tOPV开展销毁工作。 省级、市级疾控机构负责本级封存的所有tOPV的销毁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完成下级疾控机构所封存tOPV的销毁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5月31日前完成tOPV的销毁工作 工作流程示意图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 -警示标识和标签(附1) -工作记录和报告的表格 -安全储存场所 -培训 停用tOPV 清点库存 填写tOPV库存登记表(附2) 全部tOPV移出冷链系统 妥善封存 县级疾控机构:本级+回收封存 市、省级疾控机构:本级 5月31日前完成 2016年4月26日前 2016年4月26-30日 2016年5月1日 全国转换日 2016年5月1-31日 接种点-乡 乡-县 安全回收 县、市自查 省、国家抽查 数据报告、汇总 国家转换日后两周2016年5月1-14日 小结 2016年5月1日起,所有tOPV应移出冷链系统,并妥善封存 tOPV回收应准确核对数目,转运过程安全无误,避免遗失 tOPV销毁应依法守规,责任到人,安全有效,杜绝差错 整个回收销毁过程应全程记录,有据可查 省级和国家级抽查 评估内容(一) tOPV从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完全撤出并妥善回收。 现场查看tOPV是否存在于冷链系统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从冷链系统撤出的tOPV是否放置于医疗废物存放袋,并已贴上规定的标签。 查阅日常出入库记录(台账)、tOPV库存登记表和回收登记表,核对tOPV数量确保已全部撤出并回收。 填写现场评估表(附表3)。 省级和国家级抽查 评估内容(二) 评估bOPV引入及IPV使用情况。 查看冷链系统中bOPV和IPV发放储存和使用情况。 评估tOPV销毁工作进展。查看疾控机构tOPV销毁汇总表,结合当地工作进展查看tOPV回收放置点和销毁现场。 将bOPV和IPV、销毁工作进展的信息填入现场评估表(附表3) 附表3 省级和国家级抽查 需扩大评估点和彻查的情况 在接种门诊或疾控机构冷链设备发现tOPV后,评估人员应: 1. 要求当地工作人员及时从冷链取出疫苗,放入医疗废物存放袋并贴标签,根据当地回收销毁计划,妥善放置或运至销毁场所。 附表2 后续评估和总结工作 在开展证实所需的自查和评估工作时,部分县区可能尚未完成tOPV销毁。 根据“三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tOPV)回收销毁技术指南”,县级疾控机构应在5月31日前完成tOPV的销毁工作。 市级和省级应在此期间开展后续随访评估工作,以确认本辖区tOPV已全部回收销毁,完成销毁评估表(附表6)。 附表6 ? 单位名称 核查日期 是否完成了tOPV的销毁? 截至当时销毁的tOPV数 核查日期 是否完成了tOPV的销毁? 截至当时销毁的tOPV数 核查日期 是否完成了tOPV的销毁? 截至当时销毁的tOPV数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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