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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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ppt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 内容: 2.1建设工程招标人 2.2建设工程投标人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要求: 掌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机关的概念;了解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工作中应具备的条件。 §2.1建设工程招标人 一、建设工程招标人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为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主导作用。 二、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 ①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②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2.1建设工程招标人 三、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 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 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 依法约定的其他权利 §2.1建设工程招标人 义务: 守法 接受监督 不侵犯投标人合法权益 提供资料,支付费用 保密 签订并履行合同 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 §2.2建设工程投标人 一、建设工程投标人概念 建设工程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②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建设工程投标人 二、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几方面因素。 §2.2建设工程投标人 §2.2建设工程投标人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 1、工程招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务。 2、工程招标代理人,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 3、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实施。 4、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关 §2.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关 §2.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关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设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或政府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性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2、职权:承担具体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责 招投标管理活动中可独立行使的管理职能 §2.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关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批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 1、经常性稽查—全过程的跟踪监察 2、专项性稽查—抽查 案例1 通过抽签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案例1 通过抽签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案例2 涉嫌诈骗招标费 案例2 涉嫌诈骗招标费 案例3 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变更问题 3、【背景】2005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是年4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此公告一发,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20余家建筑单位投标。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A建筑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利润已不明显。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公司投标数额为450万元。最后B建筑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并签订了总价包死的施工合同。该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510万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 案例3 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变更问题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原则。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本案中无串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变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 案例3 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变更问题 依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其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及原材料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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