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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建立防台风
“ 五个百分百”信息台账工作方案
防台风“五个百分百”是防灾救灾的工作重点,为落实好“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重于抗”的防台风工作方针,及时、准确掌握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的信息情况,确保迅速有效组织开展救援,努力实现人员“零伤亡”常态化,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必须全面建立防台风“五个百分百”信息台账。根据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全面摸清我市防台风“五个百分百”涉及人员、财产信息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即①出海船只百分之百回港;②渔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③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御措施;④四个区域(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⑤危破(险)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工作内容
(一)登记全市出海渔船艘数和人数,竹排机、海上养殖户人数,防台风需撤离的人数。防台风时检查进港渔船锚固情况和桥闸附近的渔船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要求上报。
(二)登记全市除海上作业渔船外的其他船只(营运的客货运输船、工程作业船等)。防台风时检查进港停靠和锚泊安全情况并按要求上报。
(三)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对危破(险)房、低洼地简易房等居住在危险区域的群众、户外施工作业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
(四)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及时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对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
(五)对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
(六)建立滨海旅游度假区管辖地点、人员台账。
(七)建立区(县)、街道(镇),村(居)防台工作台账,明确分级转移对象、责任人、通信方式、转移和安置、监护方案等内容。
三、工作分工
(一)①出海船只百分之百回港;②渔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③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御措施
1、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各区(县)负责对全市出海渔船艘数和人数、竹排机、海上养殖户人数和防台风需撤离的人数等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表1;延伸至区(县)填写附表1.1.1,街道(镇)填写1.1.2,村(居)填写1.1.3。
2、由汕头海事局牵头,市交通局、公路局、港口管理局会同各区(县)登记全市除海上作业渔船外的其他船只(营运的客货运输船、工程作业船等)进行统计,填写附表1.2;各区(县)海事、交通主管部门填写附表1.2.1
3、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御措施按汕头市三防指挥部三防信息报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四个区域(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
1、各区(县)水务部门会同各街道(镇)、村(居)负责填写暴潮巨浪高危区防台遇险转移群众统计表附表2.1,街道(镇)填写2.1.1,村(居)填写2.1.2。汇总报区三防办送市三防办。
2、各区(县)水务部门会同各街道(镇)、村(居)负责填写小流域洪水高危区防台遇险转移群众统计表附表2.2,街道(镇)填写2.2.1,村(居)填写2.2.2。汇总报区三防办送市三防办
3、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确定,建立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台帐,市局填写附表2.3, 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填写附表2.3.1,各街道(镇)国土资源所填写附表2.3.2。
4、市旅游局负责对滨海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管辖地点、人员转移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附表2.4,汇总后报市三防办。
其他(非A级)滨海旅游度假区按属地管理由各区(县)进行登记,填写附表2.4.1,报送区(县)三防办汇总后送市三防办。
(三)危破(险)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地带
1、市房管局负责对市直管公房所涉及的危破(险)房进行登记,填写附表3.1,汇总报送市三防办。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住建(房管)局负责对区(县)直管公房进行统计,填写附表3.1.1,报送区(县)三防办汇总后送市三防办。
各区(县)住建(房管)局负责对区(县)其他危破(险)房进行统计,填写附表3.1.2,延伸至街道(镇)填写附表3.1.3,村(居)填写附表3.1.4,报送区(县)三防办汇总后送市三防办。
2、各区(县)政府会同所属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对低洼地简易房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表3.2;延伸至街道(镇)填写附表3.2.1,村(居)填写附表3.2.2,报送区(县)三防办汇总后送市三防办。
3、市直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的市管在建房屋建筑、临时工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等户外施工人员的转移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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