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中学学校程正式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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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店中学学校程正式稿)

PAGE PAGE 2 学校章程 蒙阴县野店中学 2010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第三条: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蒙阴县教育局。学校的校名为蒙阴县野店中学,创办于1967年,全日制普通初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对民族的未来负责,为学生的一生奠基。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策略: 以人为本、以德立校, 以法办学、科研兴校, 管理强校、质量立校。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 一流的教学环境,一流的教师队伍, 一流的教学管理,一流的教学质量。 学校的办学思路: 规范 提高 创优 学校的办学宗旨: 让每名学生成人、成才、 成功 第七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和衷 责任 崇实 超越 校风:爱国 文明 求真 进取 教风:学陶 师表 博学 多长 学风: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 第八条:制定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实行聘任制。设校长、书记,校长由教育局聘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团委、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中层机构。中层干部在由教育局聘任,教育局备案。建立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校长、书记、主任、教师、职工等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十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或由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重大条例和制度的出台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中层领导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校务委员会议,成员为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领导。 第十三条:校长室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团委、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团委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医务室主要负责防、免疫工作。 第十四条:健全群团组织。 1、建立校工会委员会,接受校党支部和县教育工会的双重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野店中学团委,接受校党支部和野店镇团委的双重领导。 3、建立校学生委员会,接受校政教处、团委、教导处多重领导。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年级组提名候选人或班级推荐或个人自荐,并通过竞选产生。 第十五条:建立其他专项性综合组织。 1、校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小组。 2、校创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 3、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4、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5、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可适时组建临时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完善和规范年级组织、教研组织形式。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由教务处、政教处提名竞选产生,由校长聘任;各教研组按年级设立备课组,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教务主任任命。 第十七条:校图书室、实验室、电子备课室、文印室隶属教务处; 广播室、心理咨询室、医务室隶属政教处;财务室、总务室隶属总务处。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十九条: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及组织课外班。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学历进修或有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离。 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学年末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考核,确定考核等第,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教师的主要依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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