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事项-抚顺特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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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事项-抚顺特钢

PAGE PAGE 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您顺利申报债权,现就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说明如下,请您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方式 截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裁定受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重整申请之日(含当日,以抚顺中院受理裁定书落款日期为准),对抚顺特钢(仅指公司本部,不包括子公司及关联方)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方式以现场申报为主,有特殊情况的可邮寄申报。邮寄申报的,建议使用邮政EMS快递寄发文件,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请按照本说明第六部分第二条的方式处理。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抚顺特钢管理人是负责本次重整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抚顺中院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抚顺中院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请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债权形成原因、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是连带债权等事项。债权人在“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后附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在《债权申报表》及后附目录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在《债权申报表》及后附目录上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四、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由相关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法律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根据样本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他人申报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五、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帐单、汇款单、对帐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如涉及建筑工程争议的,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抚顺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受理日当天计息);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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