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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村镇银行实践效应及发展现状分析
摘要: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更好的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但作为新生事物,研究发现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现阶段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在商业性金融如何发挥政策性支农作用这一本质问题上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引言
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在金融领域,则突出地表现为城乡金融的二元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匮乏对经济发展起到一种抑制作用,但农村金融发展是世界性的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理论界形成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等多种理论流派。前者实质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思想,中者是市场驱动理论,后者则是对前二者的折衷。其中“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贷款方对借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这一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是我们发展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有学者研究表明,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向,从整体角度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的区域布局,构建需求型为导向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投资机构,实现金融组织的多元化是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的有效途径(何广文,2005)。
村镇银行的成立正是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农村市场存在局限性以及村镇银行的自身缺陷,村镇银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农村金融深化还需要实践证明,但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进步是需要我们呵护和鼓励的,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研究的。本文一共分为5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基本现状;第三部分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最后第四部分是结语。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基本现状
2006年l2月20日,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真空”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设立村镇银行改革农村金融市场的思路,被称为“增量改革”,村镇银行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有效增加了农村的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号开始试点,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截至2009年末,共有148家为村镇银行成立。2012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在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积极作用,逐渐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生力军。截止2012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开业863家,筹建76家)已开业的机构中,村镇银行800家,占比92.7%,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占比5.7%;贷款公司14家,占比1.6%,村镇银行占比较大,规模显著。村镇银行扩张速度较快,距离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目标已不远。
三、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动态分析
3.1 服务三农,永远是村镇银行市场定位。
农村金融机构事关“三农”发展全局,村镇银行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必须落实好金融服务尸体经济要求,加大对当地“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根据《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本质上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它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村镇”一词同时也刻画了其设立区域、服务对象,即“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农户具有一些“天然弱点”:抵押物不足、农业弱质性隐含的还贷风险和非生产性借贷等,而且农业具有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缺点,所以历来各种金融机构都不愿意与农民打交道,村镇银行成立之初,肯定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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