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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法律二元结构关系

The 3rd CAFLL Meeting 信息与法律的交叉融合与跨学科研究 周庆山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2013年6月11日 The 3rd CAFLL Meeting 第三届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 信息与法律的交叉领域 词语有并列关系、偏正关系等。 一般来说,信息法律和法律信息在语用中是偏正关系,即前者是修饰语后者是中心语。 因此,信息法律是信息的法律问题,法律信息是法律的信息问题。 信息与法律的交叉形成了两个研究领域 一、法律信息学 法律信息资源收集获取、加工处理、组织整序、标引检索、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知识发现与情报分析、开发增值利用与相关管理及政策等问题的研究。 二、法律的信息属性 法律从其文本形式上来说,是一种包含价值、知识、预测、警示、公共等属性的信息。 1、价值性: 卓泽渊认为,法的价值实现的四个面向--政治性工具、规制经济的本性、契约的社会存在模式及文化本质论。 2、知识性 法律的形式是一套规范性知识符号系统。 在现代国家之中,这些应然语句通常是以正式法律文献(法典、判决书)的形式予以呈现,并且,由特定国家机构通过强制力加以执行。 3、警示性 王海南认为,法律规范在“语义”层面上,其意义主要是通过应然语句来传达,亦即,通过禁止(prohibition)、(积极与消极)容许(permission)与命令(obligation)三种应然语句,表现其规范的内容。 4、公共性 公民信息知情权,法律意识,法律的信息需要传播、共享和认知。 三、信息法学研究 信息法学 研究信息活动及相关法律关系问题。 属于信息社会的后现代立法 信息科学中的法律元素,信息管理方面将信息政策、法规等作为信息宏观管理的重要领域。 此外,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法律文件的电子签名。信息技术条件下的赛博法问题 四、信息的法律属性 王志荣在《信息法概论》书中指出,信息的法律特征即研究法律调整的信息所具备的的基本属性,认为包括可管理性、价值性和法定状态性。 娄耀雄认为:信息空间的三个主要法律特征是: 法律主体的去中心化、法律关系的虚拟化、信息财产权的阶层化和多样化。 信息的基本属性有很多不同观点,这里结合一般研究提出的观点概括为:公共属性、商品属性、人格属性、客观属性、非物质性、媒介依附属性、普遍属性、国家主权属性等。 这些属性反映了信息的主体对于信息在社会活动意义上的利益诉求以及矛盾冲突,并且需要从法律规范角度加以确认和规制。 1.公共与共享属性 公共属性是指信息作为人类的认知、交流与决策的基本资源,具有影响人的价值观和态度的意识形态特征。 信息对于公众来讲是满足普遍信息需求,信息表达自由是基本人权,因此,应该避免全部被市场和经济控制,从而失去自由、公开、平等共享。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信息的知情权、表达自由、合理使用等权利,最早以信息命名的法律就是注重信息知情权和公开信息义务的美国1967年的《信息自由法》。 2、商品与价值属性 信息的资源稀缺性:财产、商品性 信息是一种商品已经毋庸置疑,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的变化最主要的体现就是信息最终取代物质和能量成为社会基础经济资源。从土地法到物权法再到信息法。 信息的所有者的权利属性:信息产权 价值利益冲突问题:信息价值冲突的法律协调规范 3.信息的人格属性 信息的人格属性主要基于信息依附于自然人,不可分割性地对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人格利益等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 信息的识别性:个人信息是个人法律属性的映射 这其中涉及到法律保护公民避免因信息诽谤、侮辱、侵扰、披露、非法使用等行为,包括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4.客观而可伪属性 信息论的创立者申农把信息定义为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 信息本身具有客观性,但是由于认识局限和人为干扰,使得大量主观的、虚假的、错误的信息存在。 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信息虚假与错误信息的制裁法律,如广告法、反诽谤侮辱法律、防止虚假新闻和传播错误信息的法律。 5.信息本身的非物质性 我们正从A到B,即原子世界进入比特世界,也就是从物质进入非物质世界。 非物质性改变了物质世界的法律规则。 同时,信息的非物质性也逐步形成了赛博空间法律的新体系。如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等。 6、信息的媒介依附属性 信息作为传播内容借助不同的媒介作为工具和载体交流,媒介演变也带来了信息法律的演变,从出版法到广电法再到网络信息法。 7、信息的普遍性 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和基本属性,信息产生于物质的相互作用,又以物质为载体进行贮存和流动;有物质即有相互作用,有相互作用即有信息,信息与物质是共存的,信息并不是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普遍性也反映了信息法律是信息社会的基本保障。因此,很多国家制订了信息的基本法律。 8、信息的主权与意识形态属性 信息在当今世界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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