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定位申宝宏.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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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定位申宝宏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第350条增加数码电雷管) 在露天部分增加了抛掷爆破、拉斗铲作业等要求(第532条增加抛掷爆破;在露天第三章增加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含第557、558两条) 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 增加: 四.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五.规程和法律、规定、标准之间的关系 1.法律和规范之间冲突的解决规则 (1)宪法具有最高性 安全生产法 (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部门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和行业标准 地方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后法优于先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除外: (5)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 (6)部门之间的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技术法规: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 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标准不一定是强制执行的; 技术法规中包含有行政管理性规定,而标准中没有; 技术法规由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批准发布,标准则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发布,包括可以由民间机构批准发布; 技术法规可以只作出原则的规定,具体技术内容可以采取引用相关标准的方式,而标准往往是规定具体的技术内容。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 五.规程和法律、规定、标准之间的关系 3.规程与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我国根据法律效力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类同之处:在制定、发布程序方面,部门规章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要求的程序制定,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于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国家强制性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2)不同之处:在内容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而制定,仅仅提出技术要求,不包括执行机构、执行程序和补救措施等管理内容;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并包含执行机构、执行程序等。 五.规程和法律、规定、标准之间的关系 六.规程与规程执行说明的关系 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 1.规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规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程依据的。 规程执行说明由规程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程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规程的执行说明同规程具有同等效力。 谢 谢! 从规程14次编制和修订过程中可以发现,随着主管部门的变化和规程服务对象的变化,规程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变化之一,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前8次修订,规程修订的主管部门都是煤炭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本次规程修订的主管部门都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务院【2008】11号文明确了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内容。具体包括: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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