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料学第九讲精选.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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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料学第九讲精选

典制诸书 许昌学院 · 13级历史班 中国近代史史料学 第九讲 方志和典章类史料 XuChang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History 2013Class The Speaker:LiuPeng 16.05.16 目 录 CONTENTS 典制诸书概述 通制类政书 民国时期的法令法规 约章类史料 1 典制诸书概述 1 典制诸书概述 典章制度原在正史中用“书”或“志”介绍,后成专门著作,又称“政书”(与我们在前面介绍的作为官员职务作品的“政书”不同),它比较集中地提供了政治、经济制度的资料。奏议诏令因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因而也被视为是政书类文献,如《朱批谕旨》、《圣谕条例》、《圣谕广训》等均是。典章制度在历史研究中具有重要性,官制、科举制度、礼仪、法令、则例、赋税制度等等既是在各种研究中常常会碰到的问题,又是制度史的重要研究对象。典制诸书把典章制度的订立、施行、演变的情况较为详细地记载下来,对这些典章制度的利弊和时人的反应也作分析,是我们研究历史不可缺少的资料。 2 通制类政书 1 通志类政书举例 续文献通考 明·王圻 续通志 清·嵇璜、刘墉 续通典 清·嵇璜、刘墉 通典 唐·杜佑 2 通志类政书 《四库全书总目》依据官修政书所反映的内容,把政书分为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六小类。 “三通”本来是指唐杜佑著《通典》(政典类,专记典制,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州郡、边防八门)、南宋郑樵著《通志》(性质属通史,只是其中“二十略”,属于典制史,分别是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礼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职官略、选举略、刑法略、食货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灾祥略、草木昆虫略)、元马端临著《文献通考》(总古今典章制度而考之),合称“三通”。 清代编纂了《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沿袭“三通”的体例分别将前面各书续到明末为止。然后又编纂了清朝本朝的“三通”,即《清通典》、《清通志》、《清文献通考》,与“三通”合称“九通”。 3 民国时期法令法规 1 民国时期的法令法规 北洋政府印铸局编纂处从1912年开始逐年编印《法令全书》,像一份公布法令的刊物,每年4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与原北洋政府为另一法统,一切制度、法令要重新立法,来不及制订新的就援用原有法规。为了方便人们了解这些法规,国民政府法制局从1928年起,逐年编辑《国民政府现行法规》,交商务印书馆出版。其中1929年的《增订国民政府现行法规》分为根本组织法、官制、官规、内政、外交、财政、军事、交通、司法、教育、农矿、工商、铁道、卫生、地方制度等15类。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处则编辑了《国民政府行政文件集》。 1933年立法院编译处编制了《中华民国法规汇编》,收录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10月一1933年12月期间新颁行的法规,北洋政府所颁法规被国民政府继续援用者也一并编入该书。共12编分印8册。第1册包括法源、组织法两编;第2册为服务法编;第3册为内政编;第4册包括外交、军事两编;第5册财政编;第6册包括实业、教育两编;第7册交通编;第8册包括司法、杂件两编。中华书局1934年出版。 193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部《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汇编了1933年7月以前国民政府颁布的法规,按根本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12大类编排。其中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1日公布,共89条)、《民法》(1929年10月10 Et一1931年5月5日分编施行,共1225条)、《刑法》(1928年3月10日公布,同年9月1日施行,共387条)、《民事诉讼法》(1930年2月26—1931年2月13日陆续公布,1932年5月20日施行,共600条)、《刑事诉讼法》(1928年7月28日公布,同年9月1日施行,共513条)等。 2 民国时期的法令法规 徐白齐编辑的《中华民国法规大全》(全五册)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37年1月初版,4月再版。收录了1936年10月以前国民政府中央机关所颁行的法规,分类沿袭了《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还是分根本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官规官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党务等12类。 《六法全书》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主要法规汇编。“六法”一词,是在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五法典”(《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刑法典》)的基础上加上日本明治初年增加的法国宪法而形成的。国民政府辑录的《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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