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业务》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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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第二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规定(续): 2.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而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l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支票的基本规定(续): 6.支票的有效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7.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用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得背书转让。 8.支票可以挂失止付。但付款人或代理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二)转账支票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 2、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 的处理手续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二、 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的核算手续 (一)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行付款和结清本票的处理手续 : (二)持票人、申请人不在同一行付款和结清本票的处理手续 三、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图 (一)银行汇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三)银行汇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四、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使用主要有以下规定: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由收、付款人双方协商解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一)承兑行办理承兑的处理 1.按照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 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 手续费收入 2.登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三)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及承兑银行支付票款的处理 第三节 转账结算方式 汇兑的账务处理 退汇的处理 (二)实时电子汇兑(民乐汇)业务基本流程 二、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二)异地托收承付正常的核算 (三)异地托收承付的特殊核算 三、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三)委托收款的特殊核算 第四节 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二、信用卡的基本规定 1.发卡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发行信用卡和代理收单结算服务。 2.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3.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信用卡备用金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利息。 4.(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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