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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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试行) (2018 年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地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实践与创新等素质进行 综合量化考评,实行科学管理,正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 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红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在国际学院全日制中国学生中实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与奖助学金、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发展党员的参考条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测评办法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各班贯彻实施。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学办主任、辅导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本院学生测评工作查本院学生测评工作。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本班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人员 组成,测评小组总人数应占本班级总人数的20% 以上,其中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人数按1:1 组成 第五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要认真按照本条例的考核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各种原始数据的 记录,并进行定期公布,增加透明度。记录人员及部门可参见下表: 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分、文体素质分、实践创新素质分 科学文化素质分 院(系)党委(支部) 记录人员 班主任 院教学秘书 及部门 院团学组织 班级学生干部 第六条 测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 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必须在每年九月初由测评小组整理后算出结果。测评结果经班主 任审核签字,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成绩登记在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 计表》,交学院备案。 第九条 负责测评工作的班主任要亲自主持并全程参与综合测评工作,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 - 1 - 提出的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若解决不了,要及时汇报。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测评程序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从思想道德素质 (占20% )、科学文化素质 (占50% )、身心素 质 (占10% )和实践创新素质 (占20% )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评。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科学文化素质分+文体素质分+实践创新素质分 第十二条 测评工作程序 1、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习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相关条款,讲明注意事项和测评流程,让每一位同 学都了解条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学生自评:学生对照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将自评成绩、加减分依据等材料交班级测 评小组。 3、班级鉴定: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评。 4 、公示:复评结束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审,无 异议则提交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5、学院审核: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提 交学生处。 第四章 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三条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的主要内容及办法 一、思想道德考评的主要内容是从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风尚、行为规范及集体观念等方面进行 考核。 二、思想道德考评的办法包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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