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农药残留》精选课件.ppt

《农药残留-农药残留》精选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1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農 藥 之 殘 留 第一節 殘留農藥之相關法規 第二節 農藥之概念及發展史 第三節 農藥的條件及重要性 第四節 農藥殘留的原因 第五節 殘留農藥容許量之訂定 第六節 農藥之安全性 第七節 農藥殘留之現況 第八節 農藥之安全教育與宣導 學習目標 研讀本章之後,讀者應能達到以下目標 了解農藥之分類。 認識農藥之使用目的、毒性和安全性。 體會農藥在環境殘留的問題。 學習使用農藥暨毒物之評估,並進行有效的管制。 重要字彙 農藥(pesticide) 農藥殘留(pesticide residue) 每日攝取容許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 第一節 殘留農藥之相關法規 食品衛生管理法 農藥管理法 食品衛生管理法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一章第一條: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其間只提及「食品衛生安全」。第三條:本法所論食品添加物,係指食品之製造、……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第二章食品衛生管理,第十一條第三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第五類,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由這些法律條文看出,殘留農藥不是來自食品添加物或故意添加之攙雜物,但食品衛生管理法卻明文規定殘留農藥受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之安全容許量管制,因此造成很多新進學子一頭霧水。這個原因就在於農藥是農政單位主管經過小心求證後,將適合台灣農業之生產環境、氣候、病蟲害、毒性消退情形等綜合資料作為是否推薦給台灣農民使用之依據。經農民使用於農作物,促成農作物得以獲得完美的病蟲害防治。 農藥雖然明顯添加在作物上,但絕非作為食品之食品添加物,而是在預防植物病蟲害為目的後,未遵照規定採收,農藥濃度配製過量,及使用違法農藥,始造成之結果。這個由農政單位推廣使用至衛生單位管轄之食品安全,共跨越了兩個部會的行政作業範圍,因此管理上也特別棘手,這種問題在其他國家也發生。坦白的說,農藥為先進國家之產物,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是無法使用之故,所以殘留農藥是進步國家國際性的科學問題。 經過近六十年來的研究開發,加上毒物學之蓬勃發展,牽制了農藥的毒性及使用後之安全性,並利用最後之監測及追蹤,完整的規劃成一獨立、健全的農藥科學領域。尤其是以毒物學為基礎所建立之安全容許量標準,使符合標準之殘留農藥,清楚的獲得消費者的信賴,也可使農民安全的使用農藥,不致違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農藥管理法 至於農藥管理法是針對農藥本身之安全品質、管理維護所訂定的法條。其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保護農業生產,消除病蟲害,防止農藥危害,加強農藥管理,促進農藥工業發展,特別訂定本法。顯然此法針對農藥本身,與一般消費大眾不直接影響,它的最大宗旨是促進源頭農藥本身的優良品質,再加上完整有效的管理,使此毒性物質能從開始即受到危害程度的管控。 其中包括第十三條三款有效成分之含量及第四款之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兩者皆在於限制農藥之無限使用,農民在使用購得的農藥時亦不致毒性無限昇高,造成農民、農作物及消費者受害。簡單的說就是在農民依據標示稀釋欲使用的農藥後,在規定的採收期,出售田間農作物,都不致成為下游消費者殘留農藥的危害。 在整個農藥科學管理的循環過程中,這是一個重要的起始點,特別是使用範圍的限制,它影響了消費者每日容許攝食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的數值,在毒性評估、容許量的訂定上具有關鍵性的樞扭。 殘留農藥之食品安全性,基本上以此二法為依據,利用有效的管理以維護國民的健康,至於其他相關法規則,都為輔助的性質,用以協助更完善的農藥管理。 第二節 農藥之概念及發展史 農藥之定義 農藥之分類 農藥之製劑形態 農藥之發展史 農藥之定義 依照民國91年12月8日修正之農藥管理法,所謂農藥係指成品農藥、農藥原體及增強成品農藥藥效之製品;而所謂之成品農藥係指下列各款之藥品或生物製劑: 用以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病蟲鼠害、雜草者。 用以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者。 用以調節有益昆蟲生長者。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列為保護農林作物之用者。 農藥原體可直接供前項各款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者,視為成品農藥。 因此,殺菌劑(fungicide)、殺線蟲劑(nematocide)、殺劑(acaricide)、殺蟲劑(insecticide)、殺鼠劑(rodenticide)、除草劑(herbicide)、植物生長調節劑(plant growth regulator)及天敵等都包括在農藥之範圍內。為了防除農業害蟲,開拓出來之昆蟲之化學不妊劑(chemosterilant)、放射線照射法、誘引劑(attractant)、忌避劑(repellant)等之利用,也有具實

文档评论(0)

秦圈圈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