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中国留日学生政策(1937-19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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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中国留日学生政策(1937-1945)

日本的中国留日学生政策(1937-1945)-历史论文 日本的中国留日学生政策(1937-1945) 摘 要:七七事变爆发后,绝大多数中国留日学生返回祖国,但日本政府为培养所谓“日中亲善”的“楔子”和“大东亚新秩序”建设的“协力者”,蛊惑或强令伪政权继续选派留日学生,从而出现了中日战争开始后中国留日学生赓续不绝的特殊现象。日本政府虽多重举措,力保留日学生换脑教育,但并不相信这些学生,监控甚严。留日学生回国后,甘心附逆者并不多,甚至在战后参加对日遣返或审判日本战犯工作。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中国留日学生政策,因其非正义性,最终随着日本战败投降而失败。 关键词 :日本侵华战争 日本政府 中国留日学生 留学政策 从1896年中国学生踏上日本列岛开始,日本朝野就极为关注中国留日学生问题,尤其是大亚洲主义者以“黄种人”与“白种人”之争为幌子,呼吁通过培养中国留日学生,强化所谓“日中亲善”关系,以借机扩大日本在华势力。1918年日本国会讨论改善中国留日学生待遇问题后,日本政府逐渐将其中国留日学生政策置于对华外交之一环的重要国策地位。七七事变后,随着绝大部分中国留日学生愤而归国,日本政府强令占领区各伪政权继续选派留日学生,一方面作为占领区殖民奴化教育的重要一环,为日伪政权的殖民统治和奴化教育培养高级人才;另一方面,通过让留日学生体悟“日本精神”,使之积极参加“大东亚新秩序”建设,配合日本的侵华战争。因此,这一时期的“中国留日学生”主要是由日伪政权选派,其中虽有抗战爆发后滞留未归的留日学生和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方面暗中潜入日本的留日学生,但已不同于国民政府正式选派的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留日学生,而是有所专指的“中国留日学生”。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对华留日学生政策,即是针对这些“中国留日学生”。 在近代中国留日学生史研究中,清末民初的留日学生是中外学者关注的重点,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硕;到1990年代后半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抗战时期的留日学生逐渐引起中外学者关注,并取得一些重要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国沦陷区各伪政权的留日学生派遣、留学经费、留学政策、留学人数,以及留日学生的学习和抗日活动等方面;较少注意从宏观角度探讨全面侵华战争时期日本政府的对华留日学生政策。本文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的档案为基本资料,在学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尽力还原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时期的中国留日学生政策,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留日学生的选拔与接收 日本早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根据日本国会于1923年3月通过的《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案》,决定退还部分“庚子赔款”,以资助中国留日学生。1924年2月6日,日本政府与中国北京政府达成《日本对华文化事业协定》。3月6日,北京政府教育部据此颁布《日本对华文化事业留学生学费补助分配办法》,用日本退还的部分庚款,每年资助320名留日学生。日本政府将这类接受资助的留日学生,称为“一般补给生”。但急于垄断中国留日学生“补给”事务大权的日本政府,在与中国政府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1926年相继推出独自利用部分庚款资助中国留日学生的“选拔留学生”制度和“特选留学生”制度,接受这种资助的中国留日学生则被其称为“选拔留学生”和“特选留学生”。1930年7月,中日两国之间的退还庚款交涉陷入僵局,南京国民政府表示,今后将不再选拔“一般补给生”补充定员范围内的缺员,日本政府则增加“选拔留学生”人数,以弥补下降的“一般补给生”人数。 1937年9月,国民政府在中日全面战争的情况下,虽未停付对日庚子赔款,但已将该款从汇存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先后转存至英国汇丰银行和重庆中央银行,实际上并未支付给日本;然而,日本政府和军部在战争期间所需的包括资助中国留日学生在内的对华文化事业经费,每年超过100万日元,常达300万日元,甚至一度增至600万日元。1938年1月,日本政府修改《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案》,决定从“临时事件费”中支付“处理中国的文化事业”经费,且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以原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中的“积累金”补充,从而保证“补给”中国留日学生及其他对华文化事业的费用。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为控制选拔留学生的“补给”权,规定选拔留学生的推荐者主要是日本驻中国的使领馆和留日学生就读的日本各大学、研究机构的负责人。随着中国占领区各伪政权的相继建立,到1938年4月23日,则规定中国留日学生从以下人员中筛选:伪满洲国政府或伪满驻日大使馆推荐者;伪中华民国政府或其驻日大使馆推荐者,其中区分为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伪维新政府或伪蒙疆联合委员会及其驻日代表机构代替推荐者;日本驻伪满洲国大使馆或驻伪中华民国大使馆推荐者。新规定将中国占领区各伪政权及其驻日大使馆或代表机构,增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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