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问题——韩晓平.ppt

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问题——韩晓平.ppt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问题——韩晓平.ppt

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问题 第2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问题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2.3 电子商务相关经营者的责任 课 后 练 习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2.1.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含义 现阶段,人们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认识由于认知角度的不同而出现了差异。 2.1.2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概述 既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整个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介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那么在实际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1.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网络虚拟银行 (1)返回资金,支付利息。如果资金划拨未能及时完成,或者到位资金未能及时通知网络交易客户,则虚拟银行有义务返还客户资金,并支付从原定支付日到返还当日的利息。 (2)补足差额,偿还余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的资金金额小于支付指示所载数量,则接收银行有义务补足差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的资金金额大于支付指示所载数量,则接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提供的其他方式从受益人处得到偿还。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3)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对于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虚拟银行的失误造成的汇率损失,网络交易客户有权就此向虚拟银行提出索赔,而且可以在本应进行汇兑之日和实际汇兑之日之间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汇率。 3.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 (1)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2)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 (3)制止和查处登记者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登记后非法侵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4)利用认证机构提供的电子证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1.3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分类及现状 在我国,虽然电子商务的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十分迅速,现今已初具规模,市场前景也一片看好。 (1)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为用户提供全部网络服务,在实际生活中它常常与网络内容提供商相融合,如国内几个门户网站—— 搜狐、网易等。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2)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网络接入服务商)。IAP为用户接入互联网服务。这些公司以网络接驳业务为基础服务项目,同时提供各类网络功能来实现服务。其主要业务包括个人用户接入服务、企业上网服务、域名注册服务、主机托管服务、硬盘出租服务等。 (3)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商)。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它们主要通过其建立的网上站点向用户提供各类信息,如新闻、科技知识、各行业信息、旅游咨询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ICP提供服务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并更为贴近用户的需求。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4)IMP(Internet Media Provider,网上媒体提供商)。现今的媒体概念并不仅仅局限于以前的电视、报刊、电台三大类。互联网已是第四大媒体,也是现今最具发展潜力的媒体。依托于互联网,针对网络这一媒体的运作商也悄然兴起。 (5)IEP(Internet Equipment Provider,网络设备提供商)。IEP主要是生产网络接入设备,如交换器、路由器、集线器、网卡、网卡终端等硬件设备。IEP是网络环境的所有硬件的提供者。 (6)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网络平台提供商)。对于企业来说,IPP提供网络平台的搭建,使企业在接驳互联网时自身就形成一个网络体系(局域网)。对于个体用户来说,IPP为其提供上网场所,如网吧。 2.1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7)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应用服务提供商)。ASP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应用服务。 (8)OSP(Online Service Provider,在线服务提供商)。OSP在互联网上为企业或者用户实时地提供各种服务,如咨询、技术支持甚至在线销售服务。 2.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2.2.1 我国对电信市场的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建立在基础电信业务上的,基础电信业务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

文档评论(0)

nuvem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