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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法“倒逼”干部选任监管专家称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doc
四办法“倒逼”干部选任监管专家称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失责受追究,抓住了目前干部选任中的薄弱环节,针 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责任追宄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 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 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 行)》。接连四个“办法”,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 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 系。
此前虽有党内法规已对干部选任监管作出若干原则规 定,但操作细则缺乏。观察人士指出,选人用人仍出现许 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失了具 体的、明细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责任追究制
度。
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上述法规性文 件的出台,正是弥补这一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 高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更严密的制度保障。 通过探索和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干部选任的全过程监督, 也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的重点内容。
源头“纠偏”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 会对加强党建提出的重要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 制,正是在这一思路延续下,对相应制度建设的推进。
回溯近年来公开处理的官员“落马”案件,一些干部 提拔不久就出现问题,多年带腐在岗、边腐边提的现象也 不为少见,由此引发人们质疑:为什么管不住腐败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认为,首当其冲是选 人用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年落马这么多高级干部,应 在源头上有所交代,制定更为严格和完善的干部选任制度, 来加大治腐力度。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本身, 成为买官卖官的滋生地,也是腐败的重灾区。
“用人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腐败问题得不 到很有力的抑制。在这个时候加大对用人制度方面的规定, 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问题,非常重要。”中央党校政法部教 授林喆说。
此前,有党建专家评论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 程监督”执行不到位,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出现所谓官场 “潜规则”。依照潜规则,干部有德无德不重要,干好干不 好也不重要,关键是要无原则地“紧贴”上级领导,领导 也可以通过钻选任程序的空子,甚至架空程序,用“官帽 子”予以回报。这种潜规则的盛行,使得干部选拔任用成 为事故频发的地带。
组织部门的调查显示,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 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是选人用人上不 正之风的三种最突出表现。
此次中央出台的文件,界定了 39种责任追究情形,全 面涵盖了当前干部选任中的显著问题。许耀桐将之概括为 三“唯”四“不”。
三“唯”指任人唯亲,只重用亲戚、亲信,搞裙带关
系,搞小圈子;任人唯利,别人送钱送礼,就见钱眼开、 见利忘义,甚至公然买官卖官;任人唯上,只要上头有交 代,就不讲原则,不严加考察,甚至明知有问题也不吭声
“比如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档案‘一身是 假’却一路升迁,她的履历里写着13岁参加工作成为部队 某大型医院药剂师,造假已经离谱了,当地的组工干部难 道看不出来?就是因为上面有人交代,所以睁一只眼闭一 只眼。”许耀桐说。
四“不”则是不搞民主,不讲规则,诚信不高,监管 不力。
许耀桐从上述四个文件的出台分析,中央有关部门在 工作思路上将更加注重源头治理、责任治理和细节治理:
源头治理。目标直指跟选人用人相关的组工部门,以 及党委、纪委,在追究责任时就找这些部门的有关领导和 人员。
责任治理。别的不抓,就抓责任,强调责任制、问责 制,谁出了问题,“板子”就打谁,而且打得清清楚楚。
细节治理。比如中央在XX年就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但究竟如何追究,没有给出具体 回答;近日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则专门制定了操作细 则,务使一个好理念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强化可操作性
“试行办法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规定到位、方法具 体。”许耀桐认为,上述四个文件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拿《责任追究办法》来说,至少法规条文本身非常细致, 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宄方面模糊不清、不 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许耀桐说,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责任主体界 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违规失责难以追究等突出问 题,《责任追宄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为此提供了实际有效的 法规依据。
首先,关于“对谁追宄”的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划 分了 5类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者有关领导、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 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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