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兼谈商标的反规避措施..doc

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兼谈商标的反规避措施..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兼谈商标的反规避措施..doc

?兼谈商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一 标的反规避措施 ?兼谈商 2001年末的《中国经营报》报道,有人准备把McDonald 金黄色的“M”形商标倒过来,申请注册一个Wonder ful“W” 形商标,两个商标几乎完全相同,把“M”形商标倒转180° 就成了 “W”形商标。这种试图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我们 称为法律规避,即利用法律的空白或者模糊之处,或者制造 条件以利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从而取得法律上的利益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创立一个著名品牌往往需要 大量的资金与智力投入,因此有的人就想走终南捷径,在商 标的选择、使用、注册上,游刃于法律的规定之间,试图规 避法律,达到目的。然而这也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 将结合实例,并立足全球化的背景,探讨这些规避的表现形 式及其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谈一下如何避免自己 的商标成为别人规避的对象。 一、商标抢注的规避 抢注商标的事件经常发生,深圳某公司曾经注册了数百 个有知名度的商标,待价而活,当时在国内引起了轰动。多 数情况下,抢注商标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但在法律上未必 总是受到谴责,因而有的人通过抢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 1,申请在先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的商标注册也以申请在先为原 则,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 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 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 告。”所以,如果一家商标意识淡薄的企业,即便使用其商 标多年,也可能被别人依据申请在先原则而抢先获得该商标 的注册,自己反而还因此不能再使用它了。全兴足球俱乐部 自19 96年起即与南京一家体育用品厂合作开发纪念足球等 产品,但一直没有在体育用品上注册“全兴”商标。到1998 年,天津体育用品厂注册了 “全兴”商标,不久,即起诉全 兴俱乐部侵犯其商标权。可见,先申请注册就掌握了主动权。 据《深圳商报》报道,作为西部经济大省的四川,40多 万企业中仅累计申请了 5万余件商标,平均每8家企业才有 一个注册商标,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全国不知有多少商标 未注册就在使用。由此可以预见,不少企业的未注册商标将 被别人依据“申请在先”原则抢先注册。有的人还具有国际 眼光,把国外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也抢先在国内注册。与 此相应,有的人在国外注册了中国企业的商标,从而阻挡国 内品牌进入国外市场。联想商标“Lege nd”在多国已被抢注, 不得已在国外市场启动另一个商标,这无疑需要付出再打造 一个品牌的市场成本。 然而,商标注册依据申请在先只是一个原则,商标法第 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的商标。”如果你申请注册的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者 驰名商标,别人可以阻止你的注册申请,而且依《商标法》 第41条“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 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见, 即使是侥幸得到注册,也可能嗣后被撤销,结果自己使用该 商标所投入的一切都成为泡沫,反而为别人的市场进入作了 铺路石。 2,域名抢注 互联网经济出现以后,域名对商标的冲击引起了强烈震 撼。由于域名注册的在程序上简便而且不够完善,给许多人 以可乘之机。不少人纷纷抢注著名的商标作为域名,或者为 了向商标所有人出售,或者为了引起来源混淆,谋求不正当 利益。域名抢注成功者不乏其人,兹不详述。有的人还打起 了擦边球,注册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域名,如“”之类的。 但是,早期域名注册的不规范行为现在基本上得到了遏 制,近来国内外的立法、司法实践,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的态度表明,抢注驰名商标都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 者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000年6月,北京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判决,停止北京国网公司使用与英艾特公司驰名 商标及读音相同的网络域名:,并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申 请撤销该域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甚至认为,与驰名商标相 似的域名注册,如果注册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占有,都应予以 禁止。世界上现已成立了四个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门负责 受理这方面的纠纷。 二、商标禁用的规避 我国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 9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但法律的含义相对而言仍然有其模糊性,为法律规避提供了 可能。下面仅以商标法第10条第2款为例。该款规定:“县 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 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 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此款后半段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 名作为商标注册留下了余地。河南富熙营养剂厂曾申请注册 “同心”商标,宁夏某单位提出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