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闽籍珠宝工商总会章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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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闽籍珠宝工商总会章程.docx

全球闽籍珠宝工商总会章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全球闽籍珠宝工商总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名称: Global jewelry industry and Commerce in Fujian(英文缩写为GJICFJ)。 第二条全球闽籍珠宝工商总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商会是为全球闽籍珠宝企业服务的非营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服务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扩大交流,成为全球珠宝界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及纽带;促进发展,为弘扬中华珠宝文化,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协调同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制定行规、行约,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全球闽籍珠宝界的业务交流,开展咨询、考察、培训、会展、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服务及活动。 (三)为全球闽籍珠宝经营企业、收藏家和珠宝爱好者提供鉴定评估、规划定位服务。 (四)为会员单位招商引资,投资建厂、市场推广、商品推介、打造品牌、高层公关等服务,为会员单位开拓新的目标市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商品流通献计献策。 (五)组织会员参加全球闽籍珠宝工商总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企业会员:全球范围内,从事珠宝加工、经营,研究、检测及其相关闽籍单位,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团体会员:全球范围内的闽籍珠宝业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全球范围内从事珠宝行业工作或热心支持珠宝业发展的闽籍有识之士,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积极缴纳会费。 (三)经本会会员介绍,并通过本会秘书处审核登记。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秘书处审核通过,报执行会长审批; (三) 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与监督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六)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九)提供市场信息和有关统计资料;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又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换届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职权是: (一)履行第十五条职权; (二)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三)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是协会的领导核心。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指导并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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