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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
(范 本)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出租方):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朝晖
住所:珠海市新香洲健民路207 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
鉴于
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标的的权利。
2、乙方为中标方,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资格,拟租用本合同
的租赁标的,并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有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的基本概况
1、租赁标的:租赁标的一:迎宾北路1552 号,共1 间物业。
租赁标的二:阳光花园临街二楼,共1 间物业。
2、租赁标的面积:租赁标的一建筑面积为213 平方米。
租赁标的二建筑面积为450.38 平方米米。
3、租赁标的性质:租赁标的一物业性质为商业服务业。
租赁标的二物业性质为商业。
4、租赁标的使用及装修情况:
租赁标的一:本物业共分一、二两层,一层宽约3.9 米,深约16.5 米,层高
4 米,地面铺抛光砖,带卫生间;二层分隔成五间办公室,室内带装修,地面铺
木地板;楼梯为铁艺支架,外装卷闸门,水电齐全。
租赁标的二:本物业商铺大门朝北,建筑物外墙为马赛克,铝合金窗,室内
带装修,地面铺木地板,局部铺抛光砖,内墙乳胶漆,外装卷闸门,水电消防齐
全,现分隔成多间办公室,带独立卫生间。
5、乙方依法自行向工商、税务、消防等管理部门办理执照和手续,依法经营,
不得超范围经营,自行承担风险,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1、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仅作教育培训、广告设计、装潢设计、便利店、展
厅、办公配套等不存在噪音、污染等环保问题,且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住户正常工
作生活的行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乙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
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
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3、租赁标的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
整改及装修。甲方给予乙方30 天的装修免租期(从 本合同生效次日 起计算),
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
方方可施工。甲方应于收到装修施工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在
装修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
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
5、乙方装修前须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
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6、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5__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
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如出现由乙方造成地下排污水管堵塞等情况,由乙方自
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
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
限于隔层、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
系统的电线及桥架等)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或后续承租方收
取转手费等赔偿。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装修施工图表示同意的,乙方仍需履行因改建、内部
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等)应及时向有关机
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甲方备案。
9、乙方两年内不可将租赁标的对外整体或部分分租、转租、转借,两年后
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转租、转借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分租、转租、
转借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面积不得超过50%,分租、转租、转借
期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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