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的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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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的研究

武汉市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的研究   摘 要:武汉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和技术工人的需求越来越大。武汉市的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也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职业教育的理念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存在时代局限性、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还不能很好地衔接、条块分割严重等问题,本文就解决这五个方面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武汉;职业教育;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法   武汉市的职业教育几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高职教育和中职教育步入全新的发展轨道,提供了数以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和有效的智力支持,但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1 武汉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低水平重复建设,大而全、小而全   1.1.1 办学特色不鲜明。目前武汉市有高等职业院校32所,中等职业学校146所。在湖北乃至于华中地区的职业教育领域处于领先位置。但武汉的职业院校在市场定位、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学校间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激烈,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比如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这样一些专业几乎是每个学校都在办。   1.1.2 是学术教育的微缩版。教学模式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学科本位的影响,职业教育特色不鲜明,校企合作深入开展不够。   1.1.3 在教学计划中,理论课时过多,以实践教学重视不够。   1.1.4 虽然一些职业院校加大了专业调整的力度,但从整体上来看,专业设置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严重,教学资源平均分配,导致培养的学生很难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   1.1.5 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对接程度不高。《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形成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钢铁、石油化工、食品等六个千亿产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培育特大型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全球重要的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全国领先的生物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辐射全国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如果不加以改善,一方面将导致区域内产业人才严重匮乏,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区域内部分人才流失到其它领域,造成人才结构失衡,形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从长远来看,这将制约地区经济和重点新兴产业的发展。   1.2 职业教育的理念落后   自古以来,中国人受“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影响很深,许多人认为职业教育就是“落榜生的教育”。高才分数在200分以上就能就读,对于人才培养质量有很大的影响。而用人单位唯学历、追求高学历的倾向造成了极大的教育浪费和人才浪费。而在学校内,职业教育的理念是非常落后的。比如教室被设计成排排座,完全是传统课堂教育的翻版;学生在学校里只学基础,出校后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熟手,这极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存在时代局限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同时,也因职业教育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的变化而亟须修订和完善。   1.3.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上位法定位不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没有体现出《宪法》这一根本法作为国内全部法律总渊源的地位,也没有将《宪法》作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上位法。   1.3.2 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的许多性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职业教育违法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对学生在实习当中受到伤害引起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不少法律条文只有假定和处理而无法律后果,导致一些法律关系主体虽不履行义务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1.4 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还不能很好地衔接   1.4.1 高职院校以招收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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