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的现状的思考及解决的策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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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的现状的思考及解决的策略

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的现状的思考及解决的策略   【摘 要】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教师职业生活质量较低。其教育教学权、科研学术权、指导评价学生权、获取待遇报酬权、民主管理学校权和进修培训权在现实中都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侵犯,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为此,本文建议分别从认识、法律、政府、学校和社会五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利。   【关键词】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现状;策略   0 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很快,民办中小学大量兴起。但教师队伍建设滞后严重威胁着民办中小学的生存和发展,而其主要原因就是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处在“权利缺失”的困境中,其合法权利时而受到侵犯,得不到有效保障。   笔者以《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业权利为视角,以社会学实证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湖南省怀化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和现实保护以及二者在现实中存在的差距。调查表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教师职业生活质量较低。这反映在其教育教学权、科研学术权、指导评价学生权、获取待遇报酬权、民主管理学校权和进修培训权在现实中都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侵犯,特别是教育教学权、获取待遇报酬权、民主管理学校权、进修培训权容易受到侵犯,造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安全感降低,精神和工作压力增大,不愿意在民办学校长期任教,致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整体质量提不高,进而影响到我国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发现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遭受侵犯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偏颇的认识;二是法律支持乏力,法律救济不力;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界限不清,管理力量单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四是学校组织机构不健全,学校管理不科学,师资队伍不稳定,办学条件落后;五是媒体报道失真,教育研究肤浅。   如前所述,造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迫在眉睫。为了充分落实法律规定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维护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   1 认识方面   针对偏颇的认识,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民办中小学在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配合民办中小学教师,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民办中学教师的地位和职业性质,使他们在一个被爱、被理解、被尊重的氛围中工作。其次,加强人们的法制教育,提高人们依法办事的意识,最终使人们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把法律内化到每个人的行为之中。再次,开展家校联系工作,协调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使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那种自发的、主观的和情绪性的监督评价,变得更为自觉、客观、理智一些。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德育教育,在校内形成尊师重教的风气,改变部分学生的低俗思想,从而使教师的尊严得以维护。最后,民办中小学教师要走“自我发展”之路。强调自身的自由意志,努力保护自身权利,实现自身价值,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修养,主动积极地追求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在组织上联合起来,形成集体力量,积极维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真正重视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本区域的教育发展计划,把它当作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2 法律方面   2.1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和法制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有法可依是法律保护手段实施的首要条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相配套的保障和维护民办中小学教师合法权利的实施办法或规定。民办中小学教师应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人民教师的基本权利、职业权利和各项待遇,还应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完善民办学校教育法规体系,这是其一。   其二,健全针对民办学校教师在住房、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进修提高、评优等方面权利的政策法规,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做出具体规定,要求他们必须保证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体现出民办学校教师的特点。国外在这一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制定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的政策,给民办学校一定的教师编制,建立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配比例的医疗、社会保险政策等。   其三,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权利保障和义务监督,必须做到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经常对权利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得不到权利或者不履行义务),就可以由这些机构和人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除了主管的教育法制部门随时检查监督外,还应由人大、政协、教育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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