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笔记 打印版》.doc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笔记 打印版》.doc

  1. 1、本文档共5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三个重要概念 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部门 调整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 2 民法商法(民商合一原则,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部分) ■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 公民间 ☆ 法人间 ☆ 公民与法人间 ■ 两类关系 ☆ 财产关系 ☆ 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 ■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 行政主体内部 ■ 四种关系 ☆ 行政管理关系 ☆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 行政救济关系 ☆ 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 经济法 调整经济关系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 社会法 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6 刑法 犯罪和刑罚 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流程 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 3. 法的形式(7类)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 制定单位 名称 法律地位 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法律) 《XX法》 特例:民法通则 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诉讼和仲裁制度 其它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方XX条例》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属于地方性事务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多部门可联合制定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XX地XX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4.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 备案和审查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 如发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抵触时的审查规定 ☆ 国务院、军委、高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审查 ■ 处理 ☆ 直接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 也可由法律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制定机关到会说明,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 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反馈 ☆ 如制定机构不予修改的,可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7. 建设法 定义: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两大类 ■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 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文档评论(0)

OnlyOn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