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7.25)【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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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 各位领导: 2018年7月23日,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8﹞8号)、《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8﹞9号)。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我站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并于2018年7月27日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征求了意见。我站根据修改意见,对《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提请你们审议。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7月30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3. 规范性引领文件 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393-200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8号) 《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9号)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4.2 建设施工扬尘 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等。 4.3 施工现场裸土 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而裸露的堆土和土地,不包括市政道路路床和已开挖的基坑基底。 4.4 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4.5 建筑垃圾 指施工现场进场原材料经加工或使用后产生的边角料、废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料。 4.6 施工扬尘防治方案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技术措施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照建设工程造价规范,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5.1.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5.1.3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负主责。 5.1.4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5.1.5 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住建、环保、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5.1.6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美化。 5.1.7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1.8 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保证在施工周期内在线监测仪的正常运行。 5.1.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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