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和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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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料分享 PAGE 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 湖南省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为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医学临床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口腔临床医疗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有关专家反复分析讨论,特制定湖南省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 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 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中口腔科的设置均需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设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的功能任务、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当地人民群众的需要来决定是否设置口腔科以及其设置的规模。 二、科室设置 医疗机构根据不同等级,设置口腔专业科室,开展口腔医疗业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设立口腔专业科室同时,应当有化验、药房、注射等辅助科室。口腔专科医院、口腔病防治院/所的设置,参照二、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民营医院、口腔门诊部、私立口腔诊所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口腔不设分科,开展口腔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 二级医疗机构口腔不设分科,开展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诊疗工作,可设立正畸、种植、根管治疗组(室)。二级口腔病防治所设立口腔预防科。 三级医疗机构设立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并设立正畸、种植、根管治疗分支学科及儿童牙科或口腔预防科。 三、建筑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承担的功能、任务、科室建立时间不同有所区别。对于新建、改建的口腔科室,每个治疗单元面积不低于8M2,采用半隔断或全隔断,以利于四手操作、医教、科研,保护病人隐私。 一级医疗机构每张椅位净面积不低于6M2。 二级医疗机构每张椅位净面积达8~12M2。 三级医疗机构每张椅位净面积达8~12M2。 四、设备配备 (一)特殊设备配备:开展牙种植的,必须配备独立的椅位、种植机等;开展根管治疗的,必须配备X线牙片机;开展正畸治疗的,必须配备X线全景机;X线室有相应防护装置,机房分开。 口腔医疗器械消毒应当采用三次抽预真空式高压灭菌器,口腔医疗机构至少有高压灭菌器一台。有污水处理池和较为完完善的污水处理装置。 (二)基本设备 一级医疗机构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X线牙片机、光敏固化机、超声波洁牙机、紫外线灯、污水处理器;乡村卫生院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紫外线灯、污水处理器。 二级医疗机构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超声波清洗机、紫外线灯、牙片机、口腔全景机、根管测定仪、光敏固化机、超声波洁牙机、污水处理器。 三级医疗机构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超声波清洗机、紫外线灯、牙片机、口腔全景机、种植机、根管测定仪、光敏固化机、超声波洁牙机、污水处理池。 五、牙椅数量 公立医疗机构的牙椅数量,可以按医院性质、规模、等级不同而不同。民营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参照公立医院标准。 一级专科医疗机构不少于4台,综合性医院口腔治疗机在城镇为2~4台;乡村为牙科治疗机1台。 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不少于15台,二级综合性医院口腔治疗机应当有5~12台。 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不少于60台;三级综合性医院口腔治疗机不少于12台。 四、治疗单元设备配置 以每一台牙科治疗机或口腔综合治疗机为治疗单元,配置相应的口腔医疗器械。其中:手机、三用枪头的配置,按照《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操作规范》,必须做到每个病人一套器械,按门诊量不同而增加配置,不得低于本标准最低数。 口腔综合治疗机包括:治疗椅、手术灯、痰盂、器械盘、电动吸引器、医生坐椅等。 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4支三用枪头、医生坐椅;乡村卫生院牙科治疗椅配置手术灯、痰盂、器械盘、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医生坐椅。 二级医疗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4支三用枪头、病历书写台、医生坐椅。 三级医疗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4支三用枪头、口腔医疗综合柜、医生坐椅。 五、消毒灭菌要求 医疗机构从事口腔临床医疗,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2005]73号文件,设置独立的口腔器械消毒室。新建的医疗机构,消毒室必须从污染区--清洁区--消毒区,分门进出,全隔断式;原有的医疗机构,至少要有醒目的三区划分。 深入社区、学校担任口腔预防保健任务的科、组、室,口腔医疗器械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 一级医疗机构设立口腔消毒室,分为:污染、清洁、消毒三个区,标志清晰、流程合理。 二级医疗机构必须有独立的口腔消毒室,分为:污染、清洁、消毒三个区,标志清晰、流程合理;进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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