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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一)
用人单位职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 设立与运营 现场产生 危害因素 员工接触 危害因素 员工健康 接触反应 健康受损 致职业病 综合管理: 三同时等 工作场所管 理:现场检测; 控制设施等 作业管理:作业 标准; 告知; 个体防护等 健康监护;异常处置; 职业病诊断、报告、 治疗与康复等 培训教育:专业 管理人员培训;职 工岗前培训等 三、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 克服障碍 标准 综合管理 工作场所 管理 作业管理 健康监护 培训教育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内容 组织机构与人员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生产布局与卫生用室等管理 材料与设备管理 警示标识等管理 工程防护设施管理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管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 告知管理 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 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适用与管理 作业安排与津贴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的处置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保障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病人保障 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劳动者上岗前与定期教育培训 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人员培训 三、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职业病具有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的特点,职业病防治坚持“三级预防”原则 防治结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对已经引起的疾病应重视治疗、促进病人康复 分类管理:依据行业风险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的分类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固有特性的不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风险的差异,对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以及用人单位的特殊管理等。 综合治理:多措并举,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例如粉尘危害控制的八字方针等 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策略 接触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技术,宣传培训 岗前体检和个体防护,监督检查 职业病 诊断,早诊断与早治疗 职业病康复,减少伤残和死亡 × × × × 职业病康复,减少伤残和死亡 × 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征调离岗位 一级预防 二级预防 三级预防 1.机构与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一)综合管理 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一)综合管理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 (4)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综合管理 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综合管理 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二)工作场所管理 早期发现处理健康异常 个体防护 降低有害因素的浓强度、减少接触:工艺革新、工程控制 合理布局、减少扩散; 根除有害因素: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选择 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二)工作场所管理 1.生产布局等管理 主要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材料与设备管理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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