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和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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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 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 新生儿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以及氯霉素等。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等。 新生儿期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药物需减量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 抗菌药物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 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 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避免应用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喹诺酮类。 避免应用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 可选用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FDA对药物的妊娠危险性分级标准 A级: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安全使用 B级:在动物生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慎用 C级: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充分权衡利弊 D级:有对胎儿造成危害的明确证据,但仍可能受益多。--?权衡风险,严密观察??? X级: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禁用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三、病原微生物检测 四、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 五、培训、评估和督查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分级原则 非限制使用 安全、有效、不宜耐药,价格低廉 限制使用 存在局限性 特殊使用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 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新上市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 价格昂贵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分级管理办法 临床医师----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主治医师以上----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 意事项 影响抗菌药物选用的因数主要包括抗菌谱、组织渗透性、抗生素耐药性、安全性方面以及费用。自1943年以来,青霉素应用于临床,现抗生素的种类已达几千种。在临床上常用的亦有几百种,本培训班不再一一讲述。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 菌治疗原则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多由鼻病毒、冠状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所致,有时也由肠道病毒所致,病程多为自限性,一般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予以对症治疗即可痊愈。 少数患者可原发或在病毒感染基础上继发细菌性感染,抗菌药物仅限于出现细菌感染症状,如咳脓痰或流脓涕、白细胞增高等时才应用。 病原菌主要为链球菌素、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青霉素口服常为首选,其他可选药物有口服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等。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 菌治疗原则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本病以病毒感染多见,多数病例为自限性。 以对症治疗为主,不应常规使用抗菌药物。少数病例可由肺炎支原体、百日咳博德特菌或肺炎衣原体引起,此时可给予抗菌药物治疗。 以下情况可予抗菌药物治疗: 75 岁以上的发热患者; 心力衰竭患者; 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 菌治疗原则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加重可由感染、空气污染或其他因素引起。具备呼吸困难加重、痰量增多和脓性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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