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法为视角谈法学教学的模式创新的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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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法为视角谈法学教学的模式创新的研究

以公司法为视角谈法学教学的模式创新的研究   【摘要】公司法课程,是财经类法律的支撑性课程,公司法教学改革是适应财经类特色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是培养高素质财经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笔者的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公司法教学改革为出发点,针对现行公司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拟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教学特色;教学模式;团队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7-0006-1.5      随着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传统教学模式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逐渐显现,趋同的培养模式,也使得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没有优势。法学特别是财经特色法学教学更是具有变革的空间和必要。   法学教学方法现状。与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上仍然落后,在今天的法学课堂上,运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是课堂讲授法。目前仍被广泛采用,这说明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优势:课堂讲授法能使学生快速地掌握大量的、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规范性、系统性的制定法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教师采用课堂讲授法能使学生较快地掌握相对抽象的概念、原则、基本原理和理论。授课方便、教学效率高。讲授法可以大规模地面向全体学生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能力的最大限度,增加教师的授课人数,迅速地让更多的学生掌握法学知识,满足社会对大批量标准化与规模化法律人才的需求。财经院校法学培养的学生,虽然可以偏向于应用型、实务型,但必须注重法学理论的系统性训练,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不宜以案例教学、法律实践代替理论学习。   课堂讲授法在具有优势的同时也有缺点,其缺点表现在:教师的讲课容易抽象教条,教学方法单一,忽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持续学习以满足未来生活的需要。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培养了学生的认同思维,但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薄弱,对法律实务运作方式也不了解,他们只会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颇为欠缺。讲授法往往注重教师的单方面知识传授,学生只是坐在下面听讲和记笔记,这导致大部分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进而产生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教师讲多少学生就学多少的后果。   总之,课堂讲授法既有其他教学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有其局限。通过课堂讲授法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往往理论知识丰富、动手操作能力差,这样的人才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多元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我们应在发挥课堂讲授法既有优势的基础上,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法,多种方法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   笔者长期从事法学专业公司法课程的教学活动,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本文以公司法课程教学为例,对公司法教学方法的创新提出一些建议。   公司法教学模式创新。公司法教学以创造财富法则为中心,兼容经典定理与新兴话题、国际趋同与本土特色以及原理智识与司法实践的内容,采用案例教学、团队教学与校内外公司法教学资源互动等创新教学模式,体系教学与专题讲述的穿插切换,以使得教学理念更加立体,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教学氛围更加活跃。达到了以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于1870年前后首创。教师选取某一法律领域的特色案例,指示学生课前阅读,课上采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通过学生回答问题、彼此之间的探讨和辩论,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某个法律规则的内容、适用范围、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如何应对新的情况。①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实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探索问题、解决问题。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课上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其基本的教学方式是问题式、对话式和讨论式。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课堂讨论中,学生积极思索,分析问题,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样,学生即获得了知识,又锻炼了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律职业大有裨益。   第二,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学生如果只是记住了规则而不能运用于生活,则规则就是死的,毫无用处。而经过筛选的典型案例,具有真实性,来源于生活,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状态,学生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纠纷和结果的分析、研究,认识其中的基本原理,并在教师引导、启发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社会现象理解的更加深入和全面。第三,案例教学法能弥补我国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缺陷。我国法学院毕业生只要经过统一司法考试即可直接进入实务界,对于进入实践环节没做过多准备,降低了法学院毕业生融入司法实践的速度。案例教学法在培养未来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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