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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中土地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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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中土地问题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开启了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进程。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新格局。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土地问题是核心问题之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就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问题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土地及其制度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土地问题始终与江山社稷和人民福祉息息相关。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个时期,始终把解决土地问题作为中心问题。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了资源保障。
第一,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为工业发展和城乡建设提供了承载空间。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城乡的布局、规模、结构和形态等发展特征。充分发挥土地调控职能,通过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坚持有保有压差别化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仅1997—2010年,全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8000多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700万亩左右。
第二,耕地的严格保护,为我国粮食安全和“八连增”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把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仅 1997—2010年,通过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强化土地遥感动态监测,从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每年控制在320万亩左右。
第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新平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10个省(区)示范,实施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每年补充耕地500多万亩,改造和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多万亩。不但适应了城乡统筹发展对建设用地的调整与需求,而且大大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了用地布局和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
2.土地作为经济要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产、资本支撑。
第一,土地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发展资本。土地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我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土地从无偿到有偿,从资源到资产、资本形态的转换,将土地功能从传统生产功能拓展到资本功能,为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大量土地收益,被人们公认为“第二财政”。仅“十一五”期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每年达到1.49万亿元。巨额土地收益支撑着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教育等方面,有力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第二,土地为“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发展资本。随着土地出让收入的逐年增加,支出范围也逐步拓宽,经历了由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到保民生和重点向“三农”倾斜的过程,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三农”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一是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二是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三是部分出让收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因素法分配各地,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五是每年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征地部门或单位缴纳的土地开垦费也用于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第三,土地及其制度改革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整体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农村包产到户的推行,拉开了我国改革的大幕。运用土地的级差效益有效实施了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国企改制、“退二进三”和住房制度等改革。
3.土地作为社会要素,为社会基本制度和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社会组织支撑。
第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权利制度。土地国有制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存,奠定了我国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所承担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要远远重于它的生产经营功能。《土地管理法》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为核心,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产权代表,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即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长期得以稳定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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