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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监测与评估

《食品安全法》 监测与评估 培训大纲 一、基本概念 二、食品安全的问题来源 三、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 五、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 六、食用农产品的规定 七、生产加工企业的规定 八、监管方的责任 九、认证机构的责任 十、企业如何应对新法的要求 一、基本概念 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食品安全的问题来源 1、食源性疾病,这是当前世界食品安全领域里最突出的问题。 2、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和农药、兽药的滥用和残留。 3、违法生产劣质食品。 4、滥用添加剂。 5、工业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水污染导致的水产品的不安全问题。 6、食品安全问题,还和科技进步有关系。有一些东西以前我们认为没有安全问题,但是现在知道或者怀疑它可能存在着安全问题。 如转基因食品。 三、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无缝式分段式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的内容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到第二十六条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 1、定义: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添加剂的法律法规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企业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入库前严格验收; 3、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4、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5、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六、食用农产品的规定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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