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和探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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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和探索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和探索   摘要:分析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为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科企合作、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服务、产业基地建设、院地科技共建、专家服务和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目前在支持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研单位;成果转化   中?D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22-4425-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22.056   Abstract: Some practices and experiences of Liaoning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in supporting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ere analyzed, such a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chnical promotion projects, cooperation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enterprises,transf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ial base constructio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cademy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expert service, related policy formulation, and so on. The problems an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in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开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随着中国现代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已为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所证实[1]。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农地买卖和租赁等方式,实现了对农业用地资源的合理配置[2],普遍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和高效化经营[3]。如美国选择了以农业家庭农场为主的集约经营形式,欧洲一些国家则选择了合作社集约化经营方式。中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组织全院28个研究所(中心)与70家农业企业、13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科企合作联盟。以建立利益共同体为基础,通过技术服务、知识产权转让、技术入股、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建立了互惠合作关系,探索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新机制。通过实施“专家进企业”、“百名专家入百社”等专项行动,提升了企业、合作社技术创新和产业开发能力,打造出一批科技与企业有机融合的品牌农产品,建立起“科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高效成果转化模式,带动了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同时,利用企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和市场平台,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省级农科院在科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1 以科技推广项目为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五”以来共实施各类科技推广项目1 064项,投入项目经费2.68亿元,为70家涉农企业、1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服务,每年直接投入1 000余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等。   2014-2016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承担了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试点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专家服务团队与依托企业(或合作社)深度合作,为企业(或合作社)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科技服务,探索出科研单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涌现出科企融合、科企合作研发、联合化全程服务、专家政府任职和科技顾问注入5种服务模式。项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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