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学习》.ppt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学习》.ppt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学习与研讨 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PART 01 新政的核心内容 PART 02 目录 Contents \ PART 03 案例学习 PART 04 总结 01 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N”系列配套文件中的“N”之一,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的发布也成为一个重要信号,即国资改革在低调推进数月后,即将再迎政策密集期。 《办法》的发布,有利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推进与执行,便于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及管理机构各方明晰国有资产交易的行为准则及监管要求,使在深化改革中,国资交易依法合规,阳光透明,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02 新政的核心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企业增资 标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交易行为:国有企业增加资本(政府增加资本金除外) 重大资产转让 标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交易行为:一定金额以上的重大资产转让 股权/产权转让 转让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等政府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转让标的: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扩展了国有资产交易的范围 从原先单一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扩展到包含三大类交易行为 什么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明确了纳入监管的国有企业的具体范畴 (一)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国有控股企业: (一)中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 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国有控股子企业: (一)、(二)中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 子企业 (四)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且通过股东协议、公 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什么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股权/产权转让——产交所公开转让 ★对产交所产权转让:主要明确了审批决策主体的权限,修改了信息披露、条件设置、资格确认、期间损益及价格结算等问题 具体内容 决策主体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子企业产权转让,由国家出资企业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履行审批程序;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协商一致后的一家股东履行批准程序。 定价机制 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 首次挂牌无人举牌的,新底价若低于评估结果90%,应经原审批机构书面同意 首次披露后12个月内仍流拍的,须重新审计、评估并重新走程序 原先政策要求是“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信息披露 转让方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正式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披露内容方面,与原来基本一致,但可不披露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股权/产权转让——产交所公开转让 具体内容 资格条件设置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资格设置条件,确需设置的,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与原先相关文件等“可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 等提出必要条件”有明显区别 资格确认 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

文档评论(0)

一点通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