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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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说.doc

HYPERLINK /baike/lwgx/ \o 劳务关系 \t /zs/_blank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fagui/article-640338.aspx \o 民法通则 \t /zs/_blank 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fagui/article-640315.aspx \o 合同法 \t /zs/_blank 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 HYPERLINK /contract/lwht/ \o 劳务合同 \t /zs/_blank 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的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 HYPERLINK /contract/ \o 合同 \t /zs/_blank 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 HYPERLINK /baike/lwpq/ \o 劳务派遣 \t /zs/_blank 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HYPERLINK /zs/ldgs/ldzy/ \o 劳动争议 \t /zs/_blank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HYPERLINK /baike/qdldht/ \o 签订劳动合同 \t /zs/_blank 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期限、劳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务报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虽然劳务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我以为涉及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法律,使用廉价劳动力。不过,用人单位采用租赁劳动力的方式,以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的情形例外。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二)关于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动者的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引发争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 劳动合同的期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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